昨天(5月9日)是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第24日聆訊,兩位證人的作供在上午已經完成,大家以為可以回家,但主席陸啟康說下午會交代進度,有事公布,因此大家在午膳後都回去了。
下午2:15,聽證會的鏡頭對著委員會的三位成員,坐在中間的主席陸啟康作出一個簡單的開場白,煞有介事的說「其實本委員會開始工作至今已有四個半月,公眾看到我們所查到的資料非常之多,並亦希望公眾會接納,我們沒什麼不敢調查的,亦希望大家都認同,本次聆訊已能做到公開及公平。」
他說這一輪的聆訊已經完結,而下一輪的聆訊將在6月中或下旬進行,而調查是有關專家證人的報告、政府跨部門調查火災小組的最終報告。公眾還期望委員會會動用法定權力傳召圍標嫌疑人,怎知道已經完成了事實作供,人呢?
陸啟康指委員會職權不是要調查宏福苑的圍標
他下一番話就揭曉了,說了開場白之後,陸啟康宣布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不是要調查宏福苑的圍標,會把調查交給執法部門。他為何說調查宏福苑的圍標不是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他把職權轉移至執法部門,目的是什麼?據本報的分析,這個轉移等同放過了宏福苑的圍標集團,不但讓相關部門和政府人士不用問責,還保護了涉嫌參與的建制派政黨成員,讓真相被活埋。
讓我們先了解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行政長官李家超在12月12日公佈成立沒有法定權力的「獨立委員會」,並委任陸啟康法官為主席,行政會議成員、前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港鐵董事局非執行主席歐陽伯權博士為成員。李家超宣佈他們有四個職權範圍:1)調查起火和火災迅速蔓延的原因和相關責任,2)「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3)就此兩項事宜,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4)就上述事宜,提出建議。
就以上第2個職權範疇,正常人會覺得是獨立委員會將通過檢視宏福苑事件,來找出有沒有貪污和圍標,從而探究全港性制度上的問題。怎知陸啟康無緣無故、而且很有技巧地說出,委員會的調查並非針對宏福苑的圍標。
「過往的聽證會中,我們確實聽取了關於圍標或不當行為的相關證供。就我們及法律團隊的觀察而言,該等證供主要是針對宏福苑的情況。當然,我們完全理解此點,因為宏福苑的災民對上述問題特別關注。因此,在本次聽證會中,我們亦已安排機會讓各位災民就此一範疇表達意見。然而,上述證供並非針對全港大型維修工程。」
出席作供說出圍標跡象的居民和人士,和公眾一直以為調查是有關宏福苑的圍標事件,但陸啟康演繹為由於要檢視全港大維修工程,而不應涉及宏福苑。如果是這樣,為何又讓居民出席作供,當中說出圍標?大律師也在提問中提及? 是否要做出一個很公正認真的態度,讓人不會懷疑有人要放過圍標分子? 因此陸啟康必須自圓其說,解釋為何讓居民作供,是恩待災民讓他們表達意見。他最後一句話彷彿指,由於居民所說的不是全港性的資料,就抹煞居民的證供的重要性。這是非常有技巧的將本身應該針對宏福苑的調查,略過了,而變成只是有關全港性大維修工程的檢視。
由於第二項寫得模糊,讓獨立委員會可以這樣演繹,陸啟康表面上沒有扭曲第二項職權,但與公眾期望有很大的落差,他在聽證會突然說出此事,原來不會調查宏福苑的圍標,令我們感到很愕然,頭腦清晰的人,才如夢初醒。

不調查宏福苑的圍標,殘忍地毀掉居民找真相的盼望
由於宏福苑有人涉嫌圍標,低質的工程才導致火災慘劇,成為公眾非常關注的事件,為了公眾利益,所以才需要獨立委員會作出調查。 由於有168人死亡,因此公眾期望委員會以獨立的角色,作出調查,以及通過事件找出香港大型維修的典型問題。現在委員會一句說因為要針對全港大型維修工程的圍標,而不調查宏福苑的圍標,道理何在?
只要把調查變成全港性,及不應集中宏福苑,便可以合理化不要求,特首李家超應承了的「備用法定權力」,來傳召民建聯黃碧嬌、承建商宏業、顧問鴻毅力、前業主立案法團鄧國權,也不用理會所有居民和其他人有關圍標的證據了。
陸啟康說「聽取到的證供都未必可以證實到有任何圍標或者不當行為」,證人已經說出黃碧嬌帶一班非居民的人入來業主大會、疑似拿着大量授權票在業主大會而通過委任宏業的3.3億天價維修方案;鴻毅出價離奇地低也被聘任為顧問,然後通過鴻毅給予承建商宏業最高分;宏業董事與其他投標者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市建局沒有監管投標者的異常...這樣的第一身證供竟然被陸啟康說成「未必可以證實到有任何圍標或者不當行為」。
如果在聽證會上的作供不是證據的一部分,那麼調查大火起因和迅速蔓延的原因的作供,也不應被考慮,但為何委員會又可考慮有關大火的證供,而不考慮有關圍標的證供,說成是未必可以證實圍標或不當行為? 這是自相矛盾的。
聽證會的職責是對有關宏福苑的證供作出分析,然後找出圍標的可能性,再交給執法部門跟進,同時檢視制度上的問題,並作出改革建議。可是,委員會竟然將重要的作供說成不能證實圍標、又不關全港性的工程事宜,而被抹煞。這不但浪費了所有證人的時間,還殘忍地毀掉所有居民以為聽證會會找到真相的一絲盼望!

以執法部門報告為藍本作裁決,令調查不在居民和傳媒監察下進行
陸啟康之後解釋執法部門已經同時就聽證會上的指控進行調查,因此委員會與律師團隊商量過之後,決定以各個執法部門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告結論,和公眾諮詢收到的資料「作為事實裁決的藍本」,並以這些事實及結論,作為第二個職權範疇(有關圍標的調查)之事實裁決的基礎。
「本委員會毋須就香港每一項大型維修工程均展開調查,亦毋須就各別工程項目逐一作出事實裁決。倘若必須就每一項目均進行調查,則可預見證人數量將以百計而調查程序將以年計。再者,倘若同時對每一項工程均進行調查,亦可能對執法部門之調查工作造成不利影響,並引致程序上之拖延。」他解釋說。
執法部門的仔細調查當然重要,但執法部門會否把聽證會上的指控當作證供,外界不能知道。相關的調查也不用在居民和傳媒的監察下進行,有什麼揭發也不會上傳媒的頭版。委員會轉移職權到執法部門的做法,除了合理化不傳召圍標的嫌疑人物,還將一個即將呼之欲出的調查結果淹沒,讓真相不能公諸於世。
陸啟康以「未能對每一項大型項目進行調查」為藉口,把圍標的調查責任完全交給執法部門,看似有道理,但委員會的的第二職能——「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完全沒有說委員會必須檢視全港每一項大型維修項目。公眾都能理解這個職能的意思是通過宏福苑事件來找出系統性的問題,並提出建議。他現在把檢視宏福苑的工作等同要檢視每一項大型項目,這是模糊視線。
假設是陸啟康自己有這個誤解,以為相關工作是要審視全港每一個項目進行調查,沒可能有足夠時間完成。為何他不在被委任主席時向特首提出?

以不能傳召黑社會為原因,不作出調查
為了進一步合理化轉移職權,陸啟康指很多不法行為也涉及黑社會組織之參與,並以委員會不能傳召黑社會為由,而不能作出調查。「基於執法部門經過多年調查工作的經驗,我們相信其對相關議題必已相當熟悉,尤以黑社會滲透等問題。此外,我們不相信我們有能力傳召黑社會人士於庭上作供,講出自己的參與程度。」他說。
就算宏福苑的圍標涉及黑社會,委員會也可以動用法定權力傳召黑社會人士,相信他們的作供會更加精彩,讓委員會和公眾知道圍標怎樣進行。他怎能以此作藉口推強對宏福苑的圍標作出調查。若果調查委員會不能傳召黑社會人士,那麼黑社會平日是怎樣上法庭的呢?難度黑社會犯罪,法庭也不可以傳召他們?
有人或以為,執法部門也許更有能力令宏福苑的圍標分子受法律制裁,但陸啟康之後說了一句,「他們每一個的調查未必都最終成為一個成功的檢控」,彷彿已經為不能檢控宏福苑貪腐分子找了藉口,減低了公眾的期望。若果執法部門提交的結論指無法證實宏福苑有圍標,公眾也不能知道,因為陸啟康之後說「調查機構或執法部門所採用之調查方法,我們不宜予以公開,我們亦無意傳召上述執法部門人員,就其報告作解說。」
陸啟康指,委員會將於5月15日或之前,將執法部門提交的報告,以及委員會認為具參考價值之資料,上載至本委員會網站,供公眾及各涉事方知悉。他說,如各涉事方對報告結論或委員會所採取之做法持有異議,則須於6月8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提交其異議,並於該等異議中提供相應之理據。
有關宏福苑圍標的證供,剛剛在這段日子才聽到,警方或廉政公署若要調查,需要一點時間,竟然執法部門可以在5月15日或之前,即最多只有6天時間,就可以完成,並讓委員會放在網站?剛剛才作供,提出證據,執法部門可以立即見黃碧嬌,承建商、顧問、和法團主席,並作出調查的結論?陸啟康這個說法是否侮辱了公眾的智力?這如同說了根本調查結果的劇本已經寫好?
陸並沒有說收到異議,會重新肩負調查圍標的職權,只是說「視乎我們有否收到異議,我們就會再決定下一輪的聆訊是如何處理這方面的問題。」即使收到異議,獨立委員會推倒重來,讓自己作出圍標的調查的可能性相當低。他還說了一句:「或者涉事方不同意委員會應該就執法部門的報告作出事實裁決,也可以反對。」難道是為了合理化委員會不對圍標作出裁決,來避過爭議,作為伏筆?
如放過圍標集團,黑暗力量將繼續潛伏,等待下一個宏福苑
基於以上種種的疑點,我們作出推測:獨立委員會疑似用了「魚目混珠」的手法,把執法部門的報告,代替了委員會的調查,輕輕地通過「進度交代」推卸了調查宏福苑圍標事件的責任!若果成功偷龍轉鳳,這不但讓涉嫌縱容,甚至有份參與,宏福苑圍標的政府部門避過法律責任。更危險地,是讓圍標集團,當中可能包括官員、地區公務員、市建局、承建商、顧問等壞分子,繼續存在於社會。委員會放過他們,等同讓這黑暗力量繼續潛伏,而圍標集團不會容易放過貪腐的機會,只等待下一個宏福苑,遺害人間。
我們不相信政府官員,甚至委員會的各成員,願意自己身處的社會有圍標分子存在,但通過宏福苑事件,公眾看到圍標涉及建制派政黨的涉嫌參與,這是否一個主要因素令委員會不敢作出調查?還是官場有人貪污,必須隱藏?《透視報》查看2019年1月25日業主大會記錄,大會以67.5%過半數通過揀選「鴻毅」為顧問,費用為$222,000。出席會議的有民建聯成員、前大埔區議員(宏福選區)胡健民,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我們在「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網站取得2024年1月28⽇通過天價3.3億大維修的業主⼤會會議記錄,出席的議員包括民建聯的⿈碧嬌、和經民聯的羅曉楓。他們與圍標有什麼關係?當天,黃碧嬌涉嫌拿着大量授權票代業主投票,最終通過業主極力反對的宏業的3.3億天價維修方案,前主席鄧國權簽署大維修的工程合約。
圍標分子不上聽證會,就不會被提問,因為只要簡單的問話,例如問黃碧嬌為何要取大量授權票?是否投票了給3.3億天價維修方案?如果是,為何投票給有違法紀錄的承建商宏業?問經民聯的羅曉楓為何出席業主大會?傳召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胡健民作供,問他為何出席人家業主大會,介入人家屋苑的事情? 他們一回答,就已經證實有否貪腐,之後成為傳媒及社會討論的焦點。因此,這些人必不能出場,不能被審問,如有貪污,公職人員失當,便被隱藏了。


獨委會不調查宏福苑圍標,是否為了包庇官員和政黨?
如果證實民建聯有參與圍標,不但是政黨的大醜聞,只要證明民建聯在各區有這些圍標勾當,就可以跨倒這雄霸立法會的建制黨派。獨立委員會不調查宏福苑的涉嫌圍標事件,是否為了政治原因?因為一揭出來,負責監管大廈管理的民政署、市建局或許有份貪污,政黨在各區也有可能貪污,那麼不調查是否為了包庇官員和政黨? 那麼,委員會是否如主席陸啟康所說「沒什麼不敢調查的」,聆訊又是否公平?
每一個傳媒也派出記者出席聽證會,但以上這些污點,竟然沒有傳媒報道。是傳媒沒有分析能力,還是知道了也不敢報?
《透視報》一早在去年12月已經堅決地報道,香港需要成立有法定傳召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才能查出真相,現在再次證明我們是對的。「獨立委員會」由開場陳詞的大義凜然,點出各方的問題,讓人以為調查必會公正,在4月16日在一位居民作供時描述母親、哥哥和姪女在大火中如何死去,陸啟康語帶哽咽回應說:「你哋所受嘅痛苦,我哋明白。委員會會盡全力搵出真相。」這些情景讓人以為獨立委員會有情有義,很公正,但現在事實放在眼前,他們會否全力找出真相?
委員會用以上巧妙的方法,把自己應該把宏福苑圍標查到水落石出的責任,甩掉了!公眾如何能夠看到真相,找出貪污和圍標分子?!168名死者如何能夠沉冤得雪?
圍標就是宏福苑慘劇的根源,不揭露圍標,等同不找出真相,回看,政府定出的獨立委員會職權範圍,能夠有空間讓委員會主席陸啟康作出這樣的演繹,轉移職責,是否預設了這個無限演繹的漏洞?
說到這裏,我們感到很唏噓,香港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去了哪裏?為何短短幾年會消失了?底層原因是什麼?

不清除圍標隱患,令國家蒙羞
國家主席習近平高度關注大埔宏福苑火災,去年12月16日,習主席在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就宏福苑火災的支援及善後工作,指示要抓緊落實查出真相、問責到底。從聽證會把自己調查圍標的職權轉移給執法部門,疑似包庇有關人士,政府是否有心查出真相,問責到底,已經給出答案?如果圍標繼續存在,會為國家帶來永不能清除的隱患,帶來一個有一個的慘劇,令國家蒙羞。
5月4日湖南省長沙市一間煙花爆竹廠發生爆炸,造成26死61傷,翌日長沙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市長陳博彰率領官員為事故遇難者默哀,並公開鞠躬道歉,指感到「極為痛心,無比自責」,反觀香港,彷彿有一雙無形的手保護著官員、議員和涉案人士。
本報希望中央能夠對宏福苑事件的調查作出監管,責令特區政府作出認真調查、嚴厲拘捕,如果不理,讓圍標份子逃之夭夭,不但影響社會的公正,還會影響人們如何看在中國全面管治下的香港的管治,影響的是國家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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