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捷
副本: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國太平保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尹兆君先生
副本:保險業監管局,保險投訴局
致董事長朱捷先生,
您好,祝平安,我們是本地網媒《透視報》,一直跟進宏福苑事件,我們有問題希望貴公司回應。
大埔宏福苑整體屋苑的綜合保險,是由中國太平保險(香港)(下稱“太平香港”)承保的。宏福苑在去年11月26日發生大火,次日(27日),中國太平發聲明表示,旗下的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承保了宏福苑維修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全險、建築僱員賠償保險,業主立案法團第三者責任險以及財產全險、公眾責任險,並承保了部分住戶的家居保險、家傭險。中國太平表示,中國太平保險(香港)將按照保險合約,堅持「能賠快賠、應賠盡賠、合理預賠」的原則,積極做好保險理賠及客戶服務。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12屆管委會,在2024年12月18日舉行了「第八次全體委員會會議」,其會議記錄顯示,法團之前為屋苑購買的綜合保險由太平香港承保,保額分別為:「大廈屋殼及公共地方」(即火險),保額為20億元;公共責任保險的「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及「第三者責任」分別為每一事件保額分別是1000萬元及2000萬元(無限次事件)。
然而,至今太平香港似乎沒有履行承保商的責任,為以上的保險作出賠償。本報希望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來作出公平的報道,因此有以下的問題希望太平香港回應:
1)請公開宏福苑法團向太平香港買了什麼保險,涵蓋什麼? 賠償額是多少?受保人是什麼人? 是否包括業主、外傭、和建築工人?
2)宏福苑大火導致168人死亡、1984戶的4000多人失去家園,流離失所。每一戶在事件中,也有算失,包括財物、和傷亡的損失。為此,居民是很需要保單資料來作出索償。
為何太平香港一直沒有公布宏福苑的保單內容,法團買了什麼保單?你們不公開資料,居民又怎樣可以向貴公司索償? 你們這樣做,是否有心不賠償?
3)大火後,法團的管委會、和之後接管法團的管理人「合安」,有否提交索償申請? 如有,他們索償什麼保險,涉及金額多少?
4)在大火中身故的大部份是居民,也有外傭、建築工人。大火後,太平香港有否主動聯繫死者家屬和傷者,來安排賠償?你們有否賠償給死者家屬和傷者? 如有,多少人?死者和傷者的賠償額,分別是多少? 外傭和工人的家屬,你們如何聯繫?
5)就法團向太平香港買的保險,貴公司有否收到居民/外傭/工人的保險索償? 如有,你們收到了多少個居民的索償,涉及哪類保險,金額多少?是否已經賠償了?另外,個別業主向貴公司買的保險,你們有否作出賠償?
6)法團為屋苑購買上限20億元的「火險」,涵蓋保障樓宇結構,協助回復宏福苑火災前的狀況及樓宇價值的建築費。這保險的賠償是用作重建宏福苑的,為何貴公司一直沒有向外公布?
7)就火險而言,大火發生至今已經半年,為何太平香港仍然沒有作出賠償,來重建宏福苑?
8)由於宏福苑的居民是主要受保人,中國太平不公布法團為屋苑買了的保單資料,令居民不能索償,涉嫌違反了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其第三部分中的第22條訂明:「Insurers should seek to handle all claims efficiently, speedily and fairly.」(保險公司應致力於以有效率、迅速且公平的方式處理所有理賠。)
貴公司有何解釋?
9)我們收到宏福苑居民通知,居民曾經發電郵詢問太平香港,取保單合約的副本,來作出索償,但貴公司一直不回覆。此舉令居民不能進行索償,涉嫌違反了《承保商專業守則》第27條:「Claims shall be promptly considered and determined by an insurer once all of the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surer has been received.」(一旦保險公司已收到其所需的全部資料,應即時審核並作出理賠的考量與決定)
請回應。
10)太平香港一直不公布宏福苑的保險資料給居民,令死者家屬、傷者、和有財產損失的居民和其他人無法索償。同時,貴公司明知要賠償火險作重建,但對公眾和居民隻字不提,也沒有賠償,導致宏福苑不能修復和重建。這些行為涉嫌違反了《承保商專業守則》的「保險公司之不當行為」。
當中第44條要求「Insurers in the course of carrying on insurance business in or from Hong Kong and in their dealings with the community at large, should seek to conduct their affairs honestly and fairly and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the public’s interests.」
(在於香港境內或自香港開展保險業務的過程中,以及在與廣大社群交往時,保險公司應致力於以誠實及公平的方式處理其事務,並以符合公眾利益的方式行事。)
第46條訂明「Insurers shall not engage in Misconduct nor permit any of their employees or insurance agents to engage in Misconduct.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de “Misconduct” means: any act, conduct, omission or failure to act that is likely to disparage the reputation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n Hong Kong or lower the industry’s reputation in the estimation of the public」
(保險公司不得從事不當行為,亦不得允許其任何僱員或保險代理人從事不當行為。就本守則而言,「不當行為」指任何作為、行為、疏忽或未能作為之情況,其可能使香港保險業界的聲譽受損,或降低該業界在公眾心目中的聲譽。)
如上所述,太平香港一直不公布宏福苑的保險資料給居民,令死者家屬、傷者、和有財產損失的居民和其他人無法索償。同時,貴公司明知要賠償火險作重建,但對公眾和居民隻字不提,也沒有賠償,導致宏福苑不能修復和重建。事件反映貴公司有拖延賠償之嫌,太平香港是否同意有不當行為? 對於這些不當行為,你們有何解釋?
11)你們的母公司中國太平在12月1日發新聞稿,寫到「團旗下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承保了宏福苑相關保險。集團全力支持太平香港迅速調集查勘定損資源,積極協調再保人,建立快速理賠和預賠機制,幫助受災居民盡快恢覆正常生活。中國太平有充分信心和能力做好宏福苑火災保險理賠工作,發揮好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請提供你們的調查報告。大火發生已經有半年,據居民提供的資料,沒有居民收到法團所購買的保險賠償,那麼你們有否做到快速理賠?
12)你們的母公司中國太平在11月27日發聲明,承諾了「能賠快賠、應賠盡賠、合理預賠」,但最後你們沒有做到。宏福苑居民認為,這反映了中國太平違反對公眾的承諾,缺乏誠信責任。你們有何回應?
13)居民要求保險公司公開保單內容,指出「保險是業主有份夾錢買的,有權查找保單內容。」由於居民一直接觸不到法團管理人「合安」,未能找的相關的保單,作為承保的保險公司,太平香港有責任公開資料給居民和其他受保人,你們會否提供?
由於事件涉公眾利益,請可否提供以上多項保險的保單副本給本報,作報道之用。
14)政府正在向宏福苑的業主收購業權,買了業權後政府將成為保單的受保人。政府現在說將拆卸不重建宏福苑,既然拆了,政府還有什麼保險賠償可以向太平香港索償呢? 如果沒有,為何政府會在2月21日的記者會中提及40億元的收購開支時,指出「當中有部分有可能在較後時間從保險賠償中取回」。這讓人懷疑貴公司與政府有「秘密協議」,你們與政府有何協議?
15)5月12日,合安在首場簡介會上稱,太平香港承保涉及宏福苑樓宇及維修工程的5份對公眾保險,並引述太平香港書面回覆指:有關保單責任、受保人法律責任及賠償,需等待獨立委員會及政府部門完成調查並公布正式結果後,方可進一步評估,現階段未能作任何確認。
為何太平香港自己不發新聞稿公布此消息,或直接發信給居民(政府有居民的地址),而要通過合安來公布? 貴公司無限期延遲保險賠償,有可能面對法律索償,是否因為這個原因,你們決定由合安代言,來避過法律責任?
16)政府的回購方案的限期是8月31日,而你們說要待獨立委員會的報告出了,即9月後,才評估賠償。作為保險公司,有火災就要賠,就算最後證明大火的責任誰屬,保險公司「太平香港」可自己向對方追討。現在說保險公司要等委員會的報告才評估賠償,是非常荒謬的!
為何不現在賠償來重建宏福苑,而要在委員會報告出了後,亦即居民賣了業權之後,才賠償?
17)太平香港在業主簽署賣業權前不賠償,將令政府在買業權後得到保險賠償的收益。同時太平香港通過不賠償保險作重建,令居民在沒有居所下、在政府的賣業權限期壓力下,而賣業權,最終令政府成功收宏福苑地。在事件中,政府明顯獲益,而居民就失去家園。
太平香港和政府是否有私下交易?
作為太平香港的董事長,朱捷先生應該很了解宏福苑事宜,因此我們希望你能夠回應以上問題。請在5月22日前通過此電郵回覆本報,如閣下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致電本報。
如果朱捷先生會指派下屬代閣下回應,本報希望作溫馨提示:如果貴公司用一段或幾段文字歸納來回答,讀者是難以知道你們是針對哪條問題回覆的,因此請回應每一條問題,這也會顯示貴公司有透明度,向公眾負責,因此希望貴公司盡量回應,來讓本報作全面和公平的報道。
透視報編輯部
當太平香港回覆了,我們會上載到此文的適當位置。
編按:
《透視報》在5月19日通過電郵發出以上17條問題給太平香港的董事長,也把電郵副本寄給香港的保險業監管機構「保監局」,並要求太平香港在5月22日(週五)之前回覆。但過了期限,太平香港至今沒有回覆,而保監局也沒有聯絡本報作出跟進。
如果理直氣壯,為何不賠償?如果會賠償作重建,大可回覆作出承諾,並說出時間表。如果有賠償給死傷者,也必會回覆,說出賠了給多少個案,用了多少錢,為何不回覆? 這令人有合理理由懷疑該機構仍然沒有賠償給死難者家屬,也仍然沒有計劃重建。
對宏福苑居民履行承諾,作出賠償,是對中國太平保險最好的推廣機會。這會讓公眾知道機構對受保人堅守賠償承諾,長遠會為中國太平和其子公司帶來源源不絕的生意。本報仍然相信太平香港會對宏福苑居民作出賠償的,因此《透視報》呼籲機構儘快回覆本報的問題。
保險對社會有非常重要的價值,讓市民在災難中得到財產和生活上的有效保障。
賠償的延遲,不但會令市場對內地的保險公司失去了信心,也對整體保險業失去信心,影響重大。相反,如果太平香港可以向宏福苑居民提供法團買了的保單資料,讓居民按需要來索償;也提供20億元的火險賠償來安排重建,讓居民回遷家園,不但能夠提昇公司的商譽,更重要地是能夠挽救消費者對保險的信心,發揮保險精神。
在保險商的角度,賠償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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