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天(5月14日)的新聞稿透露了一件很奇怪的事,原來政府成立了一間私人有限公司,向居民收購業權。根據新聞稿所說,政府為收購宏福苑業權而成立了「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透過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
這件事好奇怪!
《透視報》在公司註冊處查冊了,這公司在4月20日成立,屬於私人有限公司。財政司司長法團是唯一股東,何永賢是唯一的董事。截至現時為止,這間公司的股本只是$1。
堂堂一個政府成立一間有限公司去收購居民業權!有限公司即是有限責任,如果居民賣了業權之後有什麼損失希望追討,能否追討全部損失,實在成疑。「基於暫時看到的文件,如公司關閉,若有訴訟的話,最多只是賠給債權人$1。」熟悉公司註冊人士說。「就算之後政府注資,無論多少億,政府就是債權人。如果有什麼事要清盤,還錢是債權人優先。」

那麼賣業權給這間公司有什麼風險呢?賣了業權之後,如果保險公司發放保險賠償,會否賠給居民?還是給予政府成立的有限公司,不會再賠給賣了業權的居民?
還有一點很重要,私人有限公司是不需要把核數報告公開,就算保險公司賠了給政府成立的這間有限公司,居民和外界也沒有權要求公司公開數簿,難以索償。
另外,如居民有什麼索償,如對方資不抵債,業主是沒有機會索償的了。政府為何成立私人有限公司來收購居民業權?是否為了不想有責任上身?
「如果政府是負責任的,應該是開無限公司,確保有什麼事可以賠償給居民。政府開有限公司是因為知道可能有很大訴訟風險,或要賠償,因此成立有限公司,限制自己的責任只是$1。」該人士說。
政府不成立無限公司是否不想包底?作為一個政府,應該對市民負責,讓宏福苑業主安心,現在用有限公司來買業權,誰人夠膽賣業權給政府,因不知道將來如有損失而要索償會否拿回錢?
據我們的推測,政府成立私人有限公司, 反映政府害怕有很多訴訟上身,因此先保護自己,令自己不需要支付賠償。這是否側面反映政府也知道自己有很多事做錯?政府把自己的法律責任減到最低的做法,實在為宏福苑業主帶來很多不穩定性。
透視報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