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到明報《李先知》(代表該報的一種社論)的評論,無論有意或者無意,紅色這一句如同向宏福苑居民作出良善的提示。「宏志閣結構完好,一旦有部分居民拒絕收購,政府就沒有理據強行收購;考慮到公帑運用及法律問題」
只要證明宏福苑不同大樓結構完好,只需簡單修葺便可入住,居民一旦反對收購,政府就沒有理據強行收購,因為這牽涉法律問題。若果燒毁嚴重的個別一兩幢大樓,可以重建。無論修葺或重建,政府由於是自己的過失引致,要用公帑!
我們過去兩集的調查報道,通過政府委任的檢測人員爆料,視察現場時見到不少大樓情況良好,再加上昨天我們訪問的測量專業人員,宏福苑完全可以入住。政府還有什麼理據去拒絕原址安置,而強行收購業權呢?若果政府不同意我們的調查所得,請提供政府的檢測報告,公諸於世,來證明宏福苑需要清拆才可重建!

爆料人員通知我們,他們幫政府做的報告,最後「政府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結果」,證明報告對政府不利。我們要求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提供報告,過了昨天的限期,她仍然不回覆!政府的迴避,側面證實了檢測報告證明宏福苑的結構沒有問題,可以入住!
其實李先知遺漏了一句,無論單位有否嚴重破壞,業權屬於業主,一旦有部份居民拒絕收購,政府也沒權強行收購!
簡單來說,只要各大樓,每個大樓也有一部份居民反對收購,政府也沒有權強行收購!
太好的消息了!居民企硬吧!多謝《明報》背後編採人員的良知!(我們警告政府不要使橫手,叫人打電話給明報改口)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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