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發來訊息,認為宏福苑居民仍然有尚方寶劍,就是召開業主大會。問題是聯絡不到業主立案法團新管理人,合安,如何能夠開業主大會?要解決這個開不到業主大會的困局,唯一的合法方法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新的管理人,取代合安。
大家不要覺得做管理人好難,其實任何關心宏福苑、而且正直誠實的居民,也可以做管理人。因此任何業主若認識任何誠實的鄰居,又願意為街坊服務的,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該名居民為新的管理人。根據居民的資料,法團有一定的存款,若新管理人將來要支付法律或會計費用,理應可以從存款提取,那麼便可以避免要業主付費。

雖然我們不是法律界人士,但common sense也知道該如何做。若果土地審裁處問為何要取代現任的管理人,就簡單說因為對方不提供聯絡,令業主不能開業主大會,表達集體意見,影響業主權益。
以上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業主的權力,通過法庭取替現時管理人。結果當然視乎土地審裁處會否批准委任申請。就算法庭不批准,法庭也需要有一個合理的理據,有什麼理據可以支持一個不提供聯絡電話給業主的管理人?法庭的理據將會公諸於世,判決公道與否,公眾自有定論。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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