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早前(4月22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批評政府不讓居民選擇「原址重建」,有違香港的核心價值,指出政府不應該排除「原址重建」。
他指出,等多久和複雜與否是居民的決定,政府講清楚後應全力以赴,彌補過失。
田強調,尊重選擇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為何他呼籲政府尊重宏福苑居民選擇,以下是他的主要論點:
「政府方面,我立場係呢件事佢哋要負好大責任,處理業權契約呢啲複雜問題就係佢哋應有之義,為自己嘅責任作出補救。」
「我始終覺得尊重選擇係香港核心價值,政府同特首都講過好多次,只要居民知道哂所有時間同程序問題,政府就應該尊重,除非有完全解決唔到嘅技術問題,但到目前為止都聽唔到有說服力嘅答案。」
「居民喺呢個災難已經承受好多,如果有人堅持呢個心願,政府做到都應該盡力去做,算係彌補過失嘅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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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一直以來,《透視報》強調居民必須有得揀,想賣樓可以賣樓,想回遷的可以回遷。兩者一直不存在衝突。外界一般以為居民要求「原址重建」,其實大量居民所要求的就是回遷 ——即「原址安置」,來配合居民的不同需要。
「原址安置」的定義是,把居民安置回家:沒有被火燒過的大廈可以立即回去住、需要修復的大樓就修復,需要重建的就重建。原址安置=回家/修復/重建。
本報欣賞田北辰提出的「尊重選擇」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最少他願意為香港人說一句公道話。但對於田北辰所說,如9%(即183人)居民要求原址重建,就起一棟,這個建議我們有保留。
第一,政府指在問卷中,只有9%居民選擇「原址重建」,很值得懷疑。由於政府從來沒有攤開問卷結果,我們絕對不相信只有183戶要求回遷。
第二,這並非全面尊重居民的產業權。由於《基本法》保障私人產業權,每個居民有權住回自己的單位,而不應被褫奪本身單位的業權。任何空置的單位,政府可以再賣出,而不應把全部人歸在一棟樓,這才是全面尊重居民的產業權。
透視報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