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來自《明報》轉述黃偉倫在2月23日於商台的訪問,大家會看到黃副司長又再前言不對後語,說話也自相矛盾,但同時透露了政府缺乏法律理據的虛弱!

1)一方面他說尊重私有產權,會繼續溝通;另一方面他說不賣業權會否透過特別立法處理呢?將來再探討。(一方面說尊重,另一方面用強權立法,這就是自打嘴巴)
2)在記者會的時候,他刻意提及有人提出會否立法,但指出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他為何這樣說就是要講出立法來威嚇居民,但同時又說尊重基本法。即是佢唔敢違反基本法,只係輕輕提提立法來嚇居民。佢而家講尊重私有產權,代表尊重基本法,因此要繼續溝通。
3)他在節目中說到,如有部份單位不賣業權,會否立法處理?說會將來探討。政府搞這件事已經幾個月一早預咗不賣業權入如何處理,又怎會說要將來探討? 這一句只是威嚇居民!
如果一早可以立法處理,政府就已經一籃子在記者會講埋出嚟。就是因為不可立法處理,因為立法強迫居民賣樓,就違反了基本法第6條及105條,直接侵犯香港的私有產權,香港不再是資本主義,而是共產主義。這就是違反了一國兩制的治港方針,黃偉倫夠膽?他有權這樣做嗎?
這不是釋法能夠解決的問題,因為一釋法來扭曲第6條及105條,令人們不能控制私有產業,已經破壞了一國兩制,香港完全不能再運作!因此根本不存在釋法能夠支持政府的不公義做法!
4)基本法105條所提及的強制徵用,需要有極大的社會利益支持,哪有社會人士支持你們強制收宏福苑?因此不要提出強制徵用來威嚇居民!
5)根據土地收回條例,政府必須證明宏福苑是危樓,才可運用這條例強制收樓。公眾眼見宏福苑超過半數樓宇不是危樓,政府又拿不出驗樓報告證明,因此不能運用土地收回條例強制收樓。
6)他說強制收回業權,必須確保手段符合基本法對私有資產的保障!強制就已經違反基本法,又如何確保不違反基本法?他說這句是假扮可以立一種法符合基本法,令居民必須買樓!這就是說謊!黃偉綸心知這是違反基本法,是不可能的,之後他再補底:「那條路(強制收回業權)都不容易!」這就露了底,根本就不能強制收回業權!
在整個電台訪問,黃偉綸的話所反映的就是缺乏誠信責任!
透視報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