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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第16天|黃偉綸妻治下,勞工處職員忽視棚網、發泡膠投訴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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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報

勞工處是其中一個政府部門,被批評疏忽職守,沒有監管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對大火難辭其咎。 關注事件的公眾等了多天,這個部門終於在今天出席聽證會了。 

今天聽證會進入第十六天,有三名時任或現任勞工處職員作供,包括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1)(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李萬邦;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

通過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反覆的提問,我們看到監管問題主要出於林秀青。然而,她是否唯一應該被指責的人? 事件發生在上任勞工處處長陳穎韶(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的妻子)任內,陳是否也有責任?我們會在文章後部討論此問題。

讓我們先看林秀青處理有關宏福苑投訴的手法,來評價她是否有過失。

林在勞工處工作了27年,而在2024年至宏福苑大火時,她的職位稱為「分區職安主任」。但在大火發生後, 2025年12月,她被調任到勞工處的法律事務科,但在未調任前,她都有參與處理宏福苑的投訴。

通過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反覆的提問,我們看到監管問題主要出於林秀青。然而,她是否唯一應該被指責的人?


回覆投訴指棚網沒有阻燃標準 

棚網使用不合規的非阻燃物料,成為大火快速蔓延的其中一個因素。但在她任內,漠視棚網問題。勞工處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第四版列明,棚架保護網需具備阻燃效能,但她以「條例沒有棚網阻燃標準」,而沒有處理有關投訴。 

事源2024 年 10 月4日,林秀青回覆一宗關於宏福苑棚網的投訴時,向投訴人指,根據勞工處所執行適用於建築地盤的安全條例,沒有涵蓋關於棚網的阻燃標準。在回覆中,她更加指出,由於該維修工程並不需在棚架竹棚上進行熱工序,使用明火或者易燃物品...因此,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為低,而本處亦已經提醒有關的承建商必須做好地盤內嘅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災發生。」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指出,在回覆該電郵前,林秀青已知道勞工處在同年10月19日會推出第五版守則,當中會列明棚網的具體阻燃標準,林承認此事,並指自己的回覆應該說得更加全面。大律師指「這確實是不準確的,對嗎?」林秀青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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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業提交往年的棚網阻燃證書,勞工處沒發現

不但對監管棚網的阻燃標準漠不關心,勞工處連檢查阻燃證書也如在夢中一樣。

李澍桓指出,在 2024 年 7 月 ,勞工處在宏福苑做完一次巡查後,曾要求承建商宏業提供棚網阻燃證書,當時對方提供一份在2024年1月測試及簽發的證書。然而,在2025 年 11 月 ,即接近兩年後,因應宏業颱風更換棚網,勞工處要求宏業再提供新棚網的阻燃證書,而宏業提供與2024年7月是同一份證書,她並未發現。在大律師的質問下,她承認當時處方收到證書後未有進行比對。

勞工處在2024年10月2日也收到有關宏福苑封窗發泡膠的投訴,指發泡膠是易燃物料,投訴人詢問部門有沒有其他物料可以替換,林秀青指,他們只處理棚架的安全問題,而發泡膠並非該署處理的。大律師問到:「根 據 勞 工 處 喺 10 月 23 號 嘅 結 論 , 你哋嘅講法就話似乎竹枝就完好,亦都畀咗一啲建議佢,所以根據你個講法,就發泡膠唔關我哋事,係咪?。。。勞工處個角度呢個個案就完成處理,係咪?」她承認了。

林補充說,由於發泡膠並非勞工處的巡查重點,而建築物料並非該處的範疇,所以沒處理。

林秀青曾在2024年7月勞工處根據吸煙投訴巡查宏福苑後回覆投訴人,稱勞工處主要關注工人的安全,而公眾安全事宜應該交給其他部門去負責。

被問到在走火通道開一個「生口」是否同意,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表示,從職安健角度,「生口」對保障工人安全有作用,如如棚架起火或倒塌,沒理由「工人要爬番上天台或者落地下去走」。但他否認勞工處建議開「生口」。李萬邦也說,發泡膠板的阻燃效能要求,不屬於處方的巡查重點。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中)在作供時表示,從職安健角度,「生口」對保障工人安全有作用。

聽證會從沒追索部門首長責任,對陳穎韶隻字不提 

在回答大律師問題時,我們看到林秀青的思維有錯,不關注工程的安全,對疏忽職守責無旁貸。在事件發生後,她立即被調任到該處的法律部,多少也與林在事件中的角色有關。今天她也成為傳媒報道的焦點,在聽證會完結後,各傳媒的攝影師和記者也在門外守候勞工處人員。當林秀青等3人步出時,記者們一湧而上,而他們也敏捷地上了房車,而本報也快速地拍下最後一照,捕捉到林在車上的身影。

雖然前線的政府部門對事件有責任,但責任是否真的只有在他們身上? 這是公平嗎? 當時作為她的上司的前勞工處處長陳穎韶,不也是有責任嗎?

值得留意的是聽證會從沒有追索到部門首長的責任。縱使前線員工缺乏安全意識、沒有責任心、照本子辦事,而引起對宏福苑的安全隱患有疏忽,但負責管理部門的官員難道沒有責任嗎? 但無論是消防處還是勞工處,聽證會從未追究主體官員的責任,包括消防處長楊恩健,和現任勞工處處長許澤森和前任勞工處處長陳穎韶。 

就勞工處的錯失, 如果勞工處處長有關注地盤安全,或承建商一般的違規手法,必會意識到棚網的問題,之前建築工人的作供,也透露發泡膠封窗也用了多年,而這些易燃物料影響的不單只是住戶的安全,還有工人的安全。為何勞工處處長從未處理?

持平地說,我們並不能怪罪於許澤森,曾任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的許澤森只是在2025年7月2日出任勞工處處長的,只上任了幾個月,就發生大火了。當然他上任後,也可以檢視制度從而作出改善,但公平的說幾個月時間可以做到多少?可能只能做到最初步的了解問題。歸根究底勞工處的問題,是否應該向上任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問責呢?

陳穎韶在1994年加入政府,獲聘為政務主任,她曾任多個決策局及部門服務等要職。她從2022年9月起出任勞工處處長的, 近三年的時間待在勞工處,她做了什麼,竟然不發現這些監管漏洞? 聽證會今天提及有關宏福苑的投訴,全部發生在陳穎韶的任內,但會上隻字不提陳穎韶。

陳穎韶在1994年加入政府,獲聘為政務主任,她曾任多個決策局及部門服務等要職。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與妻子陳穎韶,現任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圖片:東方日報截圖


去年11月27日 ,即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後的次日,網絡已流出資料,任勞工處署長時,陳穎韶收到投訴指宏福苑大維修所用的圍網有易燃危險,持續不處理。陳穎韶更在職員代行的回覆中(見下圖)指出「棚網發生火災風險相對為低」。而這名代行的職員就是林秀青 。

在其任內,勞工處被指對大維修缺乏監管,最後宏福苑發生5級大火,令最少168名居民死亡。陳是有可能被問責的其中一位官員,但整個聽證會沒有出現「陳穎韶」三個字。

但當時作為她的上司的前勞工處處長陳穎韶,不也是有責任嗎?

縱使我們提出責任屬誰,委員會會否把部門主管問責是未知之數。就算委員會找出他們的責任,政府高層會否大公無私也是另一個問責因素。去年6月13日,在《透視報》揭露勞工處在修改職工會條例時加入帳目漏洞,放生了記協等別有用心的工會,政府「巧合地」在次日把陳穎韶調任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這次調任屬於升職,薪金增加了!如陳穎韶在大火事件中被證實有責任過失,而任內得到升職,是否很諷刺?

任勞工處署長時,黃偉綸的妻子陳穎韶,收到投訴宏福苑的圍網危險,沒有處理。信件由林秀青代行。


黃偉綸負責安置大火災民,妻子陳穎韶對大火或有責任

2025年11月27日,特首李家超宣佈因應宏福苑事件,成立三個工作組,其中一個是「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做組長,負責領導安置居民。由於陳穎韶有可能就宏福苑事故被問責的其中一位官員,黃作為其丈夫,處理宏福苑事宜,多少也有利益衝突。

黃偉綸負責安置宏福苑災民,但其手法以及發言(指重建是不切實際)被受爭議。勞工處是在大維修的監管上有疏忽職守的部門之一,對於大火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領導該部門的是陳穎韶。她或多或少對這次大火有著責任。 兩夫婦在事件中有著不同的角色。 

然而,我們必須公道,作為主管,如果陳穎韶已經盡責改革有問題的政策、工序和工作指引、監管下屬日常的工作,我們不認為陳有責任。現在的問題是勞工處在事件中應負上多少責任,而陳也應該付多少責任,這需要委員會進一步公道地調查,才能作出判斷。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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