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勞工處提出的《職工會條例》的修訂埋下國安風險,而我們已經報道了,事件見了光,為何這樣明顯的國安風險政府也不處理?
一眾立法會議員,明知國安風險也不作出修訂,而照單全收通過了條例草案!
諷刺的是,不是市民引發國安風險,而是政府部門自己放下國安陷阱,這是否監守自盜?
對於在條例草案明目張膽的埋下國安風險一事,當局為何不調查啊?為何不拘捕啊?
透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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