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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涉嫌逃稅、造假帳? (八)記協再阻李敏妮參選,革除其會籍,終極阻止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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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報

新聞稿

2025年6月14日,週六

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的執委會選舉將於今天11時舉行,但選舉爆出醜聞! 

今集我們揭發記協再次阻撓《透視報》主編、資深傳媒人李敏妮(Sherry Lee)參選,以一連串的“非法手段”來取消李的會員資格,令她永遠無法參選,並最終革除了李的會籍,目的是要終極阻止她查帳! 

去年六月本報揭發記協涉嫌以黑箱作業手段,操控選舉,在2024/25年度執委會選舉中,制造「人為阻力」,阻止李敏妮入會、阻止她取得提名,最後粗暴撤銷她的提名,從而褫奪李敏妮的參選權,令她不能入閘參選記協主席。最後前《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在沒有競爭下當選主席。之後本報發表一系列的調查報道揭露此選舉黑幕。今年記協重施故技,但以另一種手法阻她參選,以下我們會詳述過程!


阻參選,是因為帳簿見不得光?

一直以來,我們不太了解為何記協要阻止李敏妮入主該會,但通過李在今年2月行使會員權利要求查帳,但面對記協以重重關卡阻撓一事,我們懷疑其中最大的原因是記協的帳簿見不得光! 如果李成為主席,她就能夠查看帳簿而發現記協一直不可告人的秘密,因此在上屆選舉中,須阻止她參選!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有見及今年2月記協急於舉辦週年晚宴籌款,在網上售賣不同的貴價產品,李對其收入來源產生懷疑,於是決定著手查帳。自今年2月20日,她行使會員權利要求記協讓她查閱由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帳簿,和提供周年帳目表和已登記規則副本給她,但該會以旁門左道設立違法的未登記規則,令她不能成功查帳,也拒絕提供所需帳目表副本等給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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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3月19及3月21日發表兩篇新聞稿,《記協不提供帳簿給會員,涉違反《職工會條例》(一)》和《記協不提供帳簿給會員,涉違反《職工會條例》(二)》,揭露記協阻查帳一事,但記協仍然不讓李查閱帳目!

李面對記協重重阻撓,也遭到涉嫌與記協勾結的職工會登記局(下稱“登記局”)拖延查閱記協每年遞交給該局的帳目表,但她不放棄!最終在鬥智鬥力下,李成功在登記局查閱了記協過去20年的帳目表。之後她得到一位擁有會計與金融學士學位和企業管治碩士學位的會計和稅務專才,和擁有4碩士3學士、和多個金融財管牌照/資格的周永勤(前元朗區議員),義務幫忙做分析。(圖1)

圖1


經深入研究記協的帳目表後,李和她的專業團隊發現記協涉嫌逃稅、造假帳、虧空公款、並在2014年佔中和2019年反修例示威前收取大額資金,令人有合理理由懷疑一直唱衰「香港沒有新聞自由」的記協,涉嫌收受“政治黑金”作出破壞香港的事! 雖然李敏妮已經從帳目表裏得出了記協涉嫌犯法的拼圖,但由於記協明目張膽違反《職工會條例》阻撓她查閱其帳簿,而登記局又離奇地不執法,李難以取得帳簿來搜索證據,證明有人犯罪!

隨著今屆執委會的任期在6月屆滿,下屆2025-26年度執委會選舉必須在同月舉行。只要李敏妮在今屆參選成為主席,她就有能力翻查多年來的帳簿,找出帳目黑幕真相,記協必須阻止!他們想出一個一了百了的辦法——就是不讓她知道選舉進行,來阻止李參選,當成功阻截後,記協就革除她的會籍,讓她失去查閱的權利。種種行動違反會章和《職工會條例》。 

以下我們詳述記協革除李的過程,分四部曲進行!


第一部曲:逼李提供收入證明來取消會員資格 

由於登記局疑似與記協有通風報信(詳情請看我們前幾集的揭露),李在4月10日首次到登記局查帳一事已觸動了記協的神經。 在4月16日下午14:43分,李發電郵通知登記局會於4月17日到該會的辦公室繼續查閱帳目表,此舉反映李決心並會很快找到帳目證據。不到1小時,即同日的15:30分,記協發電郵給李(圖2),寫道「請提供你過去三個月的收入證明,以便本會核實你的會員資格。」記協明知這是私隱,李必不提供,便可指控她的主要收入不是來自新聞工作,而取消李的會員資格,令她永遠不能參選,也以此中止她的查帳行動!

圖2


記協此舉是明目張膽違反記協的會章。會章第3.2條 訂明「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便可成為正式會員,會章並沒有規定會員須提交收入證明才可以入會或續會的。

李敏妮一直就任同一媒體《透視報》,為了證明她受僱於新聞行業,她在4月17日發給記協她的受僱證明,而且指出記協的行為違反了會章3.2、屬擅自更改會章,違反《職工會條例》第18條,也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私隱條例”)。她要求對方告訴她索取她的「收入證明」的法律理據。

記協在4月22日以電郵回覆她(圖3),但不理她所提供的受僱證明,繼續要求李給予收入證明,並狡辯稱執委會不時要求會員提供收入證明,以證明會員是獲傳媒機構受薪聘用,又指正式會員的收入水平需獲執委會信納屬主要收入。「本會過去曾否決為傳媒機構作義務工作人士的入會或續會申請。」他們寫道。由於李敏妮已經提供受僱證明,記協沒法反駁, 因此在電郵中寫道:「本會留意到你是《透視報》的創辦人,屬自僱人士,因此要求提供收入證明。」

圖3


入會不需填報收入證明,證“收入證明”並非入會要求 

多年來,記協一直沒有要求會員提供收入證明,以往所有會員在入會時只簡單填寫就任的傳媒名稱便可以入會。李敏妮多年前是記協會員,申請入會時記協也沒有要求李提供收入證明,其他李認識的傳媒工作者在申請入會時也沒有被記協要求提供收入證明。去年5月李再次申請成為記協會員時,在申請表上只填寫就任True Report(中文名《透視報》),這已經令李敏妮合資格成為記協的「正式會員」,之後記協在去年5月發出會員證給李,有效期至2025年5月22日。

李敏妮在5月20日嘗試再填online的入會申請表,過程完全沒有要求她填寫收入,或提供收入證明(圖4)。李也在網上申請會員續會,過程也完全沒有要求她提供收入資料或收入證明等。 這顯示了“收入證明”並非記協的入會或續會要求,而且李在去年5月入會後,一直沒有收到記協要求她提供收入證明,直至李現在要求查帳,記協拒絕後才要求收入證明。這不但表示了記協的“不時要求會員提供收入證明”是說謊,也證明了他們的意圖是要以不提供收入證明為籍口來取消李的會員資格,來阻止她查帳。

圖4

記協逼李提供收入證明,違反會章、《職工會條例》和《私隱條例》 

記協會章3並沒有要求會員須提供收入證明,才合資格成為會員或維持會員資格。記協現在要求李敏妮提供收入證明來核實會員資格,等於要求 1)有意入會人士須提供收入證明才可以成為會員;2)會員提供收入證明才可以繼續當會員。此舉是擅自在會章上加入未經登記的「規則」,涉違反《職工會條例》第18條。

《職工會條例》第17條訂明:「任何人除非通常在香港居住, 並從事或受僱於與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直接有關的行業、 工業或職業,否則不得作為該職工會的會員。 」這表示了只要會員從事與工會直接有關的行業和職業,便可以成為會員,記協的收入要求是違反了《職工會條例》第17條。

李在4月29日回覆記協(圖5),指出她就任編輯的機構是有限公司,是法律上的獨立個體 (separate legal entity),她被聘任為全職編輯,並非自僱人士。在電郵中,李指出記協強行要求她提供收入證明,違反記協會章,更涉嫌違反《私隱條例》。

根據《私隱條例》,「薪金」屬於「個人資料」而受條例保障。記協的說法的言下之意是她必須提供收入證明,否則失去會員資格,這是嚴重侵犯私隱條例。私隱權是重要的人權,而作為平日口口聲聲高舉維護人權的記協,竟然以威迫的手法侵犯李的人權。

李在電郵中指出已把記協迫令她提交收入證明一事,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圖5


第二部曲:不發選舉通告給她,阻參選! 

記協沒有進一步行動,原因是記協當天已經進行了下一步陰謀,就是直接阻李敏妮參選!當日下午他們向所有會員發出電郵,通知有關召開周年會員大會及舉行執委會選舉事宜,唯獨李敏妮收不到電郵! 

4月29日大約五點,李的一位朋友發來信息問她有否收到記協選舉的電郵,指出5月15日前要交提名表格(圖6)。李說沒有!

圖6

記協平日很少發電郵給會員,但每次關於會員大會及選舉事宜,他們都會發電郵通知會員。在這刻,李敏妮與朋友已經意識到危機,估計記協準備取消她的會員資格了!

該朋友立即發了記協的選舉電郵通告截圖給她(圖7)。該通告指會員大會謹定於6月14日(星期六)上午11時至下午1時正於九龍吳松街191號突破中心本土研究社舉行,屆時會選出2025-26年度的執行委員會委員。「如閣下有志參選,或有意提名其他會員參選,請填妥隨函附上的提名表格,並於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6時前連同中文及英文版政綱送抵本會」信中寫道。記協會在會員大會即時宣布執委會選舉結果。 

圖7

李敏妮收不到這個電郵的原因已經寫在牆上,記協要阻止她參選! 只要不通知她,她必會錯過5月15日的提名限期,就算她之後發現也不夠時間爭取提名。

對於記協的鬼鼠行動,李敏妮不動聲色,因為收不到選舉電郵是真憑實據,證明了記協再次阻她參選,她決定等到選舉當天才公布出來! 

第三部曲:作「虛假陳述」來暫停李的會籍

記協以為這一招必能再次DQ李,讓她查帳也不可以查,怎知道事情急劇轉變!

5月6日,本報發表新一系列新聞稿的第一集《記協涉嫌逃稅、造假帳? (一)》,揭露記協逃稅! 這對記協等人是晴天霹靂,因為帳目表是鐵證,證明記協在過去20年沒有報稅,屬於刑事罪行。該會將會面對稅局的追稅行動,還有可能入獄!

但這並非是令記協等人最害怕的事,記協知道李敏妮下一步就會逼他們提供帳簿,到時她會找到更多帳目黑幕,這才是他們最擔心的。

由於他們已經沒有理據拒絕她查帳,而且李已經在新聞稿裡踢爆「職工會登記局“離奇地”不執法」,因此登記局受到很大壓力,或許也希望記協盡快解決李,那麼便不需要執法了。一日不把她除去,不但她會繼續到登記局查閱記協的帳目表,還會持續要求到記協查閱帳簿! 

記協開始“度橋”叮走她!但時間不等人。5月12日,李發表新聞稿第2集《記協涉嫌逃稅、造假帳? (二)大額資金進出,成調查2014年佔中、2019年暴動的線索!》,內容把記協涉嫌造假帳、虧空公款、在大型示威前收受大額資金赤裸裸地暴露出來,記協不能再等,要盡快解決她! 


以憑空捏造的“莫須有”罪名,暫停李敏妮會員資格

5月13日,記協執委會發電郵給李敏妮,電郵一起首已經不客氣!記協聲稱近期收到數宗涉及李作為會員的投訴和關注事項,指執委會現正審議這些投訴及評估相關情況,因此現按會章7.10暫停李的會籍!(圖8)

記協引述的是會章7.10「執委會如認為會員的行為有損害本會利益,經證明屬實者,可予以譴責、暫停會籍或革除會籍,而此等譴責、暫停會籍或革除會籍的會員可向上訴委員會上訴,然後向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上訴,上訴結果為最終的議決。」

記協聲稱投訴內容主要包括:

  • 未經授權發布其他會員的私人通訊及個人資料:涉及你被指未經授權在自己的網站或社交媒體上發布會員A先生的電郵內容、包含會員B女士姓名、簽名及會員號碼的表格截圖,以及會員C女士的私人WhatsApp對話截圖及其受僱資料。
  • 作出不實指控及騷擾行為:涉及你被指對會員A先生、會員B女士、及會員C女士作出誹謗性指控,對他們進行騷擾並在網上對其作出不實指控(例如指責串謀阻止參選、質疑誠信)。
  • 行為被認為「具分裂性」及傳播「虛假信息」:你被會員A先生認為是具分裂性的成員,並被會員B女士認為行為顯示出利用社交媒體傳播關於本會選舉程序的虛假信息。

記協指投訴所描述的行為,若經查證屬實,很可能被視為「損害本會利益」。「會章第7.10條明確指出,執委會如認為會員的行為有損害本會利益,經證明屬實者,可予以紀律處分。」他們寫道。

李敏妮並沒有干犯以上被投訴的行為,她也從沒有作出損害該會利益的事,反而她為了其他會員的權益,一直對記協職員的違法行為作出揭露。記協指出的投訴內容,是憑空捏造的“莫須有”罪名,不但沒有投訴人的人名,指控也是虛構而不能成立的。

本報早前發表調查報道,揭露記協聯同一小撮人「黑箱作業、操控選舉」,阻李參選主席。大家可以看回我們早前的調查報道系列了解事件(由第一篇《記協高層涉黑箱作業,操控選舉1 —— 無理DQ李敏妮》開始看),現在記協竟然把我們的揭露說成是騷擾和不實,這正是滿口歪理!記者的天職是如實報道,重視準確性和事實,他們的所作所為實在令人氣憤。

圖8


假稱程序公義,以“正義”的話包裝“邪惡”

這些所謂“投訴”完全是歪曲事實,記協所說屬於「虛假陳述」,目的只是為了把李“定罪”而取消她的會籍!記協在電郵稱「為確保程序公義並充分了解情況,本會現正式邀請你就有關投訴及上述事項作出書面回應及提供相關辯護資料。請你於收到此函件後十四天內,即2025年5月27日或之前將你的書面回應,以電郵方式提交本會秘書處(電郵:[email protected])。」他們還有資格說什麼程序公義嗎? 他們正正就是違反公義的人!可能因為他們知道隨著李的查帳行動,自己的罪證很快被揭發,於是便失去一個人的良知了! 

記協在電郵中指出,將在審閱所有相關資料並完成調查後,根據查證結果及會章相關規定,對是否及採取最終紀律行動作出決定。 記協指,根據會章規定,若執委會最終決定對她作出任何紀律處分(包括譴責、暫停會籍或革除會籍),李有權向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若仍有爭議,李有權向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作最終上訴。

以上的話聽上去是那麼的“正派”,其實他們只是以“正義”的話包裝著“邪惡”而已!一個代表記者的協會竟然變成這樣,真的令人心寒!

加兩項“關注事項”,來合理化暫停李會籍

根據記協的電郵,執委會除了審議以上提及的投訴,也審議兩項“關注事項”,包括指控她不提供收入證明,及對記協作出虛假報道。(見上圖8) 

「本會執委會對你作為《透視報》負責人,是否從新聞工作取得主要收入有疑問,早前發函邀請你提供收入證明,惟你拒絕提供資料。」他們寫道。

記協也指「本會並留意到你早前公開就《職工會條例》及《稅務條例》對本會作出嚴重及虛假的指控,但不曾嘗試向本會查詢、求證,或取得本會回應。本會曾多次邀請你到本會查閱周年帳目表和審計報告,及解答你有關本會財務狀況的疑問,惟你拒絕。 」 

正如之前指出,收入證明屬個人資料,記協逼令李提供是違反《私隱條例》的,拒絕提供是正常! 記協以旁門左道阻李查帳,明顯觸犯不同的《職公會條例》,本報的相關報道是基於事實,有他們的電郵作證據。有關他們違反《稅務條例》的報道也是基於事實,就是有見及此稅務局才作出調查,可謂有理有據。

記協指邀請李查閱帳目一事是歪曲事實。記協一直未有按李敏妮的要求讓她有合理機會查閱帳簿,也沒有提供她所要求的不同年份周年帳目表,也從未提供李要求的核數報告(audited report)。

以上的所謂“關注事項”,道理都在李的一邊,而記協只是扭曲事實,說成是李敏妮的錯。 為何記協要寫這些“關注事項”出來,是因為以上提及的所謂投訴根本不能成立,因此他們要找多一點“罪證”來合理化暫停她的會籍! 

李回覆逐點反駁記協,勞工處和登記局不執法 

5月25日,李發電郵給記協作為她的書面回應(圖9),內容逐點反駁他們的誣告,並“篤穿”記協安放不同“罪名”給自己,是為了取消她的會籍,直指記協暫停她的會籍是違反會章的。

會章3.7訂明「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違者可由執委會予以譴責、暫停會籍或革除會籍,但遭譴責、暫停會籍或革除會籍之會員可向上訴委員會上訴。」

此條文清楚說明,除非會員違反會章才會被暫停會籍或革除會籍,由於李並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會章,因此記協的執委會並沒有權力暫停或革除她的會籍。「由於本人並沒有違反任何會章,記協並沒有權力暫停本人會籍,本人無需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本人李敏妮仍然是記協的會員。」李堅定的說。

李也把電郵的副本發給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和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並在信中要求他們對電郵提及記協違反《職工會條例》的各事件執法。惟至今未見有關部門執法。

圖9


第四部曲:非法革除李會籍

就算李的反駁如何有道理,為了阻止她查帳,記協已經決定叮走她! 

6月6日,記協發來電郵指在5月27日前沒有收到李的書面回應,因此決定即時革除她的會籍!「本會執委會經查證後認為投訴屬實,投訴所描述的行為有損本會利益,與會員應遵守會章所包含的行為準則相悖,決定由今日起(6月6日)按本會會章第7.10條革除你的會籍。」(圖10)

李敏妮明明在限期前,即5月25日,書面回應了記協,但記協竟然講大話說沒有收到! 在電郵中,記協重複相同的投訴內容。他們指於4月16日要求李提供過去三個月的收入證明,以證明她李本人從新聞行業獲取收入,來核實李的會員資格,但李未有提供。「本會執委會並不信納由你下屬發出的聘用證明,因其不足以證明你有從你成立的公司收取新聞收入。加上由於執委會收到關於你的投訴,經查證後認為投訴屬實,本會已按照會章於今日起革除你的會籍。」

收入證明屬於個人資料,受《私隱條例》保障,李必不會提供。李已經提供公司的授權人發給李的聘用證明,而這人並非李的下屬。記協一句“不能信納”,就可以不承認這聘用證明的真確性,簡直無法無天! 李在5月20日已經在網上系統申請續會,並付了會費續會,但記協在此電郵指除非李提出上訴並成功,他們是不會處理她的續會申請的。

由於李沒有違反會章,記協的執委會是沒權暫停或革除她的會籍的,因此李無需提出上訴,而仍然是記協的會員。由於他們隻手遮天,無論李如何爭辯,也不會得到公義, 因此李敏妮決定不再糾纏於上訴, 李唯一能夠投訴的渠道就是通過職工會登記局!

圖10


登記局再次不執法,再證失職! 

6月8日,李敏妮發電郵給登記局局長,就記協革除她的會籍一事作出投訴,詳細記述記協的違規行為,指出記協對李的行動,包括威迫李提供收入資料、暫停李會籍、革除李會籍,全部違反記協會章和《職工會條例》。(圖11)

圖11

「記協以牽強理由取消本人的會籍,漠視本人的合法會員權利,也砥觸《職工會條例》,職工會登記局作為監管機構,有責任執法。這將會是對貴局是否盡職執法的又一測試!」李寫道。

她也把電郵發給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並要求登記局在6月11日(週三)前告訴她會否對記協作出執法行動,和提供個案編號給李。

6月12日,過了限期一天,登記局仍然不回覆會否執法,由6月8日起計,已經足足過了五天!李在當天14:24發電郵催促登記局,說:「如果今天內收不到你們的回覆,本人唯有對外公開說出事實,指登記局拒絕回應,又再證明登記局刻意對記協不執法。」

此話一出,登記局在5小時後回覆(圖12),但內容非常古惑。電郵由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發出,副局長張韻筠代行。「你指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於2025年6月6日革除你的會員會籍,違反記協會章及《職工會條例》。登記局已書面提醒記協須嚴格依照其會章處理會籍事宜,並請記協檢視有關革除會籍的決定。」該局寫道。

登記局這話的意思是只是李敏妮說記協違反會章及《職工會條例》,並非該局說,這是意圖否定事件。李敏妮已把記協暫停和革除她的會籍的電郵轉發給登記局,提供了罪證,證明記協革除會籍是違反會章和《職工會條例》的。登記局作為監管機構需要做的就是調查以及根據《職工會條例》的罰則執法,而不是“提醒”。人們犯了法也只是被“提醒”,還有人會遵守法律嗎? 該局說「請記協檢視有關革除會籍的決定」是把主導權放在記協上,潛台詞就是說記協有權決定! 

該局還說「為保障你的自身權益,登記局建議你考慮按記協會章第7.10條,在有關期限前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為何是要李敏妮提出上訴,而不是登記局按著記協違反會章而執法, 該局明顯是對記協作出包庇,不執法令香港的法治蕩然無存! 

圖12

記協背後必有勢力支持

記協自4月29日沒有電郵選舉資料給李後,李從消息人士得知,記協再在5月29日發電郵通知會員已經郵寄了選票給他們。同日記協郵寄了參選人政綱等資料給會員,裏面有選票、有候選人名字及政綱,但李因為已經被記協暫停會籍,因此完全收不到這些信件! 

這就是記協對李敏妮的再次封殺!

記協被本報爆出逃稅、和涉嫌造假帳、虧空供款、 甚至在示威前接收大量金錢,成為執委將蒙受很大的風險,為何他們仍要留下,仍有人加入? 他們是否記者? 

有人以幾句話講出形勢:「記協仲有死士做執委,背後必有勢力支持,他們也不是做記者咁簡單。」

說回李敏妮參選一事,其實李並沒有打算在今屆參選,原因是她明知記協一直黑箱作業,不會有公平選舉的,他們很容易便可以在選票做手腳,選票是會員郵寄到記協辦公室的,他們可以隨時扣起給李的選票!她不參選另一個主因是,通過分析記協的帳目表,她和她的偵查團隊發現記協不但逃稅,也有很多疑似造假帳,虧空公款等行為。如果李當上主席,就有機會要為這些罪行負責,她當然不會這樣愚蠢參選了! 



《透視報》上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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