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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才可以為死者討回公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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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的慘劇反映了不同政府部門,包括廉政公署、房屋局、房屋署、屋宇署、消防局、勞工處、勞福局、發展局,在監察圍標貪污有缺失、嚴重缺乏對建築工程安全隱患作出有效監察,而在居民不斷投訴下,也不處理問題,疏忽職守,最後導致慘劇,最少160人喪生,(包括1名殉職消防員)、79人受傷,6人失蹤,4000多人失去家園。

事件反映的貪腐、政府部門的失職、民建聯區議員被質疑主導圍標,令民怨加劇,加深社會深層次矛盾。政府務必作出全面調查,還死者公道。

宏福苑5級大火發生後六天,12月2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會前會見傳媒時,宣布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的起火和迅速蔓延的原因及相關問題,以防止同類悲劇再次發生。

李家超揚言「我要求調查到底,認真改革,化悲憤為改革力量,打破利益藩籬,不論涉及任何人都一問到底,追責到底。我們要讓真相水落石出,讓公義得到伸張,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安心。」

李表示,會聯繫司法機關,邀請一名法官主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研究詳細工作範圍。同時,他會研究協助委員會高效運作,包括政府如何提供更多委員會所需資料,以及按其要求執行某些工作,協助委員會盡早完成工作。委員會將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和報告,助力政府深化改革。

他一公布成立「獨立委員會」, 全城嘩然! 市民對政府成立沒有法定權力的「獨立委員會」作出調查,深感不滿,擔心做法難以找到真相,和作出問責。 

12月11日,本報發了10條問題給行政長官辦公室,點出了「獨立委員會」的調查漏洞,要求特首在12月12日前回應。隔天(12日),我們仍然沒有收到特首辦的回應 。同日,即昨天下午三點,李家超突然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了獨立委員會的所謂「備用權力」模式,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在有需要時,按主席要求在某環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然而,據我們的分析發現,被特首稱為「先驅性」的委員會運作模式,是充滿破綻的。政府要成立的骨子裏就是沒有法定權的「獨立委員會」, 帶來的結果是調查不能全面,真相被埋藏,而不能作出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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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真相,為了還死者的公道,香港是需要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還是一個「獨立委員會」? 李家超的最新調查方案,隱藏了什麼問題?  不同人士出現為政府解圍,指「獨立委員會」可以盡早取得結果,讓政府執行改革,防止同類悲劇發生,又說政府和民間機構會積極配合調查。他們的理據有沒有道理? 以沒有法定調查權力的「獨立委員會」能否徹底調查?

我們會在這一連三集的社論作出詳細討論。


聯合國關注港府未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對於社會上重大傷亡事故,香港社會的共識一直是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作出調查。由於宏福苑大火死亡人數是近半世紀以來最大的,政府理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況且,大火表面上是維修未達安全標準,引致火災;但內裏反映的是圍標貪腐,和政府監管嚴重疏忽,利益關係複雜,社會需要一個擁有法定傳召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作出全面調查,才能找到真相。特首成立「獨立委員會」來調查事件,代替「獨立調查委員會」,立即引來負面的輿論。外界憂慮政府不會作出徹底的調查,難以追責。

觀乎政府對事件的態度,外界的擔心不無道理。何解?

李家超一方面宣布成立調查委員會,誓言一問到底,查出真相。但另一方面,當民間呼籲問責,政府卻以「以災亂港」拘捕3男1女。事件反映當局運用「社會控制」來壓制公眾的訴求,而不是肩負社會義務,來疏導民怨。在這個前提下,市民認為政府並非有心徹底問責,質疑李家超所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不會尋找真相,為死者討回公義。

香港處理慘劇的手法已經引起聯合國的關注。12月9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Volker Turk)發表聲明,呼籲保障公民社會空間,並關注政府未設擁有全面調查權的調查委員會。「香港民眾理所當然地要求了解真相和實施問責,以確保數百名受害者獲得妥善賠償,並避免此類悲劇重演。」他說。

既然李家超誓言「一問到底」,為何不成立有更大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這樣便不會令公眾質疑政府有隱藏或包庇任何人和官員。所謂真金不怕紅爐火,行得正企得正,便不怕被人調查。為何政府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們害怕什麼?

大型事故均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一直以來,政府只是在小型或性質單一的事故,成立「獨立委員會」作出調查,例如在2004年5月,政府宣佈委任「獨立委員會」,調查「平等機會委員會」終止聘用余仲賢為平等機會委員會行動科總監一事。2006年3月,衞生署成立由公眾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調查富山公眾殮房一名90歲男子遺體被另一家人錯誤認領並火化的事件。

然而,每當香港發生重大事故時,政府也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作出具有獨立且具公信力的調查,向公眾作出交代。據報,60年代香港發生騷動事件後,當時的政府曾就事件成立調查委員會。還有1993年蘭桂坊元旦人踩人事件(21死63傷)、2012 年南丫海難(39死97傷)、2015 年公共屋邨食水含鉛事件、和2018年港鐵沙中綫紅磡站工程質量風波,政府也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作出全面調查。

2015年 8月12日,上屆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獨立調查委員會具法定權力,可以傳召證人和取證,是香港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用以調查社會事件的好方法。於是在食水含鉛事件發生後,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鉅細無遺地檢視與事件相關的各種因素,也向政府提供建議。

我們也可以參考另一個大型火災的處理方法。1996年的嘉利大廈大火,造成41死80傷,死亡人數比大埔宏福苑低,當時香港總督彭定康也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研究火災的起因及經過,速成多看重大消防安全改革。

由於大埔大火死傷慘重,是近半世紀死亡人數最多的事件,比較以上事件更嚴重,社會期望以「獨立調查委員會」作全面調查非常合理。

「獨立委員會」沒傳召權,難以作出深入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成立,及訂立調查範圍的。它是以法庭形式、公開聆訊運作,屬於司法程序,具有高度的社會公信力,結果得到政府高度重視。

「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傳召證人和取證等法定權力,可向不遵從傳票出庭人士發出逮捕令,可發出手令搜查處所,有權要求任何團體,包括公共機構,提供文件及證據;作供的證人享有豁免權,不會因其證供而要負上法律責任。完成調查後,「獨立調查委員會」會向特首提交報告和建議,接著政府相關的部門會追究責任,包括展開刑事調查起訴,及/或政府內部的調查和紀律處分。

然而,李家超提出的「獨立委員會」 (英文翻譯為Independent Committee) 並非根據任何法例而成立的,只屬於行政安排,用作檢討事件,沒有法定傳召權,關鍵的人物及機構有權不作證,也沒有追究責任的能力。 「獨立委員會」也無法保證證人不會因作供而承擔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責任,證人未必願意出席和如實交代,只能依靠機構、部門配合才可以搜集到證據,因此「獨立委員會」搜證能力有限。

「獨立委員會」不能強制要求部門提供資料

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政府參考及審視以往調查兩宗大型事故的經驗,包括2003年屯門公路車禍及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決定成立「獨立委員會」。雖然「獨立委員會」沒有傳召權力, 但由於兩宗事件中只涉及需要比較簡單的調查,「獨立委員會」能夠應付。這解釋了為何一直以來,「獨立委員會」只適合作出簡單事故的調查。

然而,由於大埔大火涉及不同的私人公司、政府部門、及人物,利益關係複雜, 如果強行用「獨立委員會」來調查,由於上述提及沒有傳召權力、也沒有證人豁免權,不能作出徹底的調查,政府是難以找到過程中不同機構和人物的錯誤、牽涉的貪腐、和罪責,結果缺乏全面性。

在宣布將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大火之後,12月4日李家超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致辭時,指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將包括有經驗的專業人士,並可要求擁有調查權力的政府部門,協助委員會高效工作,全方位審視事件,早日完成建議和提交報告。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傳媒查詢時,也指出政府會按委員會要求執行工作,並會主動向委員會提供更多有助其工作的資料,「全力提速提效」推展調查工作,包括刑事調查。

看到特首用的字眼嗎?委員會只是可要求政府部門協助,而不是“強制的要求”部門提供資料。特首辦提到政府會按委員會的要求執行工作、並會主動提供資料,但要謹記委員會的要求沒有法律效力,官員不執行工作也沒有犯法,官員可以主動提供有限的資料,而不提供敏感但關鍵的資料。從他們的解釋,公眾很容易被誤導,以為一切都會順利進行,卻不知道「獨立委員會」只是沒牙老虎,難以執行全面的調查。

不同人為政府解圍,支持「獨立委員會」,但缺乏理據

政府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後, 受到輿論的批評之際,立即出現一些「意見」為政府護駕。

12月2日,特首宣佈成立「獨立委員會」的同日,據香港電台報道,行會成員、現任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指出「獨立委員會」可以分階段公布調查結果,如果有些建議涉及政府部門,可以要求立即執行,而「獨立調查委員會」,需要完成調查後才能公布結果,有可能需要兩三年時間。據香港電台報道,另一名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表示,「獨立委員會」由於不被視為司法程序,效率會較高。

12月3日,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接受《信報財經新聞》訪問時指出,「獨立調查委員會」過程繁複和冗長,未能從速調查來解決問題,也相信政府希望調查和檢討能盡快進行,盡早取得結果,並推進法律和規則的改革,盡可能防止同類型悲劇發生。

12月7日,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講座教授張炳良在電台節目中指出,政府決定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獨立委員會」,已符合公眾期望,又指「嚴格上兩類委員會沒有基本分別」。(然而,在12月3日,張在《明報》撰文,列出兩者的分別。他表示特區政府作為管治的「主體責任者」,須予有力(即有公信力、有說服力、有行動力)的回答。他寫道「民情發酵,全面徹查已近乎社會共識」他認為,政府須開展面向社會的第三方獨立調查,「全鏈條」地翻起地氈,挖出大大小小問題,以免令人質疑「官官相衞走過場」。)

以上的不同觀點集中指「獨立調查委員會」需時,未能令政府盡快執行檢討。然而,曾任監警會、證監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在12月3日,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出,按照經驗,兩種委員會的調查時間都差不多。他指出調查所需時間視乎政府希望調查有多深入、和廣泛。

再者,運作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不會阻止政府作出制度性改革。早於11月27日,特首已經宣布成立三個工作組,其中一個工作組針對調查和規管的工作。小組會針對調查和規管的工作,一方面,警務處的調查已經由刑事方向展開,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調查專組會深入調查大火事故原因。另一方面,政府也會強化規管制度,作出法例修訂。在12月2日,特首見傳媒時指出,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正「馬不停蹄徹查真相,追究責任,為死者討回公道」

政府可以一邊通過「獨立調查委員會」做全面的獨立調查,一邊仍然可以通過政府部門作出調查,和規管改革。委員會的結果出來,如果政府已經強化了規管,可以再優化;報告會提供更多證據,讓更多人被檢控,和接受紀律處分。 簡單來說調查結果只會令警方的執法更深入,「獨立調查委員會」和檢控部門的執法、執行制度改革,沒有先後次序 。

總結來說,以上意見指「獨立調查委員會」比「獨立委員會」需時更長,和指調查會令政府不能盡快執行新建議,兩個說法也不成立。

部門迴避傳媒問題,或預示不配合委員會調查

在以上提及的訪問中,劉兆佳指出,即使委員會沒有法定權力,相信政府和民間機構會積極配合,否則必被社會人士譴責,而委員會報告對誰需要承擔行政或政治責任,會有參考價值。香港電台也引述湯家驊指,特首已經宣布「獨立委員會」由一名法官主持,相信不會有人「夠膽」不應訊或不配合,又認為在取證等方面會更具彈性。

由於「獨立委員會」沒有傳召權,沒有機制規定政府和民間機構必須配合調查,不應訊或不配合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再者,由於傳媒現在不敢大力批評政府,就算政府部門沒有配合,也不全面披露資料,也不會受到輿論壓力。

資深大律師梁定邦在訪問中舉例,在 2018 年大埔車禍的檢討委員會,由於沒有傳召權,運輸署也曾基於商業機密理由,而拒絕提交資料。

特首和這些人說政府會配合提供資料給委員會,但這個可能性很低,尤其是當提供的資料會暴露自己的錯,部門更加會閉口不語。讓我們看一些以下的傳媒報道,內容揭露引致大埔5級火的原因,要求部門回應不果,便知道我們的懷疑是有道理的。

12月10日《Yahoo新聞》發表題為《宏福苑五級火追蹤︱大維修斥百萬換逃生梯防火窗 拖半年未完工 木板代窗變死亡陷阱》,報道宏福苑的逃生梯部份窗戶被承建商拆走,僅用木板遮掩,令居民不能逃生,成致命大火關鍵。記者翻查屋宇署網站,列明為逃生樓梯內的固定窗換窗,須獲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和同意的工程,而「建築事務監督」就是屋宇署署長。宏福苑大維修合約訂明,承建商完成更換防火窗後,需向屋宇署提交指明表格。

該媒體向屋宇署查詢,有否收到承建商宏業申請更換逃生梯防火窗,申請有否列明完工日期,至今有否收到承建商完工後提交指明表格。屋宇署口頭回覆表示,宏福苑屬於居屋,由房屋署負責,房屋署在截稿前仍未回覆。同日《Yahoo新聞》也向消防處查詢,宏福苑在大維修期間,逃生梯部份開口沒有裝上具耐火效能的固定窗密封,以及處方是否容許上述情況。消防處迴避問題,問非所答,只說年度檢查結果顯示,八幢大廈內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均符合處方規定。

12月10日,《明報》通過訪問有份參與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會議的居民,居民透露今年9月颱風後屋苑工程棚網受損,有人其後購入不合阻燃標準的棚網更換。居民眼見十月中環華懋大廈棚架大火,於是就棚架和棚網安全問題,不斷向不同部門求助,包括1823、房屋署、屋宇署、和勞工處,促請政府檢視屋苑的棚網質量,甚至在火災發生的兩天前仍然哀求部門,但一直未獲正視。結果11月26日圍網起火,演變為五級火,造成重大傷亡。

當《明報》向房屋署、屋宇署、和勞工處問及接獲居民查詢後,各自如何跟進,他們都迴避問題。例如,勞工處回覆指正聯同其他執法部門作出聯合調查,不宜透露與事故有關的行動詳情,其他兩個部門在截稿前沒有回覆。 《Yahoo新聞》當天也有相同跟進報道,並就居民的投訴向房屋署和勞工處查詢,勞工處給出一樣的回覆,而房屋署則尚待回覆。

傳媒是社會的監察者,有無形的權力,這些政府部門也不回應,原因很簡單他們都不想承認責任,防止被撤職。那麼面對沒牙老虎「獨立委員會」的調查,政府部門一樣會帶委員會遊花園,又怎會主動告訴委員會自己的監管疏忽,並配合提供證據?最後委員會又如何能夠找到證據,證明部門的錯失?


《透視報》在12月11日,通過電郵發了十條問題給特首辦,內容指出了「獨立委員會」的漏洞,要求特首在12月12日前回應。隔天,12月12日,特首突然開記者招待會,公布「獨立委員會」將採用「先驅性」的運作模式。我們相信他的記者會的目的是要堵截本報提出的重大質疑,先發制人在我們未發表文章之前宣布。李家超並沒有解決調查不全面的問題,他堅持成立「獨立委員會」,不過用堂皇的說話包裝,指在有需要時會按主席要求,考慮在特定的環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手法暗藏了什麼隱憂? 

兩天來,特首辦仍然不回覆我們的問題。直至今天(13日)傍晚5:10,「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組」發來回覆,但完全沒有回應我們的十條問題,他們的迴避令事件變得更加詭異。究竟特首辦要隱藏什麼秘密? 請看我們第二集的分析,是戲肉,特首辦與傳媒鬥智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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