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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委任合安存爭議(3)《透視報》發信予土地審裁處,力陳反對委任合安的理據

調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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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報

合安的問題有看《透視報》的讀者已清楚有多不合理。然而,更可悲的客觀現實是,宏福苑真正的災民出於各種原因,例如訊息不暢通、已四散於各處,單個的他們沒有了昔日在同一屋苑的有商有量。分散的他們,未必有作出反對的覺察和能力。有居民說,到今仍未收過當局轉手合安的申請通知書——詳情見《透視報》下面的反對意見書。

讀者朋友,我們在反對政府轉手合安一事上遇到極大阻力!災民被化整為零,有的仍受如何安頓困擾,形成不了一種集體力量。而《透視報》不是答辯人,也不是居民,先天上沒有向土審處發出反對通知書的身份。

然而,我們不放棄!不是業主,就用《透視報》傳媒身份認真地過問此事。

以下是《透視報》給土審處的意見書。請體諒篇幅比較長,因為我們要認真而嚴謹地逐點提意見!我們是來真的!稍後有時間,會嘗試出簡易版,讓忙碌的大家更容易掌握理據。

我們面對的困難不輕,但《透視報》不放棄,會盡力。敬希大家持續關注,並讓更多人知道真相。集腋成裘,你們的持續關注是集氣!一起加油。

我們在司法機構網站找到土地審裁處的聯絡電郵和電話,如下:

土地審裁處登記處:[email protected],(852) 2771 3034
建築物管理調解统籌主任辦事處:[email protected] ,(852) 2170 3858

如果你認識災民,務請通知他們轉手合安這件事不宜看輕。上面是土地審裁處的聯絡方法,讓災民自行衡量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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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土地審裁處:

網媒《透視報》,跟進政府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合安」取替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事宜 ——《透視報》對政府的申請作出反對

我們是網媒《透視報》,茲因關宏福苑事宜聯絡貴處。政府在12月19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合安)作為管理人,取替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但過程中官員沒有向公眾作出利益申報,事件影響公眾利益,更有可能影響屋苑居民的權益。傳媒作為社會的重要持分者,《透視報》希望對政府的申請作出反對,希望「土地審裁處」盡快處理本報的反對,並作出公平的判決。以下是事件背景,和我們反對的理據:

事件背景:

宏福苑在11月26日發生五級大火,最終導致最少161人死亡,1800多個家庭失去居所。政府官員已初步證實有關涉案人採用違規圍網,過程中也反映政府部門的監管制度存在漏洞 ,亦有人涉嫌圍標貪污。

在12月19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公布,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任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並提出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為管理人取代管委會。「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是龔如心遺產的受託人,主要職責包括監管華懋集團的商業運作,因而擁有華懋集團旗下機構,包括合安的控制權。我們發現「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的理事,包括政府高官(許正宇、麥美娟) 、 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也有袁國強等前高官。

事件的詳細背景,請參閱《透視報》近日發表的兩份調查報道:

獨家|委任合安黑幕(1)合安核數師「辭職」,委任合安是否要毀滅證據,放生圍標罪犯?
連結:
https://news.truereport.hk/2025/24/%e5%b0%88%e9%a1%8c/%e8%aa%bf%e6%9f%a5%e5%a0%b1%e9%81%93/40277/

獨家|委任合安黑幕(2)華懋集團核數師也「辭職」,合安控制人原來是政府,委任合安只為毀滅圍標證據? 還是有更大的官商勾結?
連結:
https://news.truereport.hk/2025/27/%e5%b0%88%e9%a1%8c/%e8%aa%bf%e6%9f%a5%e5%a0%b1%e9%81%93/40375/


反對政府申請委任合安作管理人的理據:


1)沒招標、沒申報利益,不能防止利益輸送

民政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強行用華懋旗下的合安,接管宏福苑法團的管委會,不但沒有跟隨政府程序作出招標,違反公平原則,更沒有申報利益,隱瞞自己在華懋受託人的理事角色。「申報利益」,一直是香港珍貴而重要的傳統,官員或議員如沒申報利益(declare interest),於從前是足以下台的大事!由於麥美娟沒有申報自己及政府擁有合安控制權,沒有申報這相當重要的利益狀況,令人懷疑和擔心將來未能防止有不當的利益輸送,也容易黑箱作業,影響公眾利益和居民福祉。

2)有銷毀政府疏忽職守證據嫌疑,影響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由於「獨立委員會」是要調查政府官員的錯誤和是否存在利益集團的參與,政府可以說是一個被調查的對象,簡言之是個「受查疑犯」。現在通過合安接管法團,表面上把一切交付予政府聲稱的獨立「第三方」;然而,合安就是由現任和前任政府官員和議員控制,用合安取代原法團,其實等如由政府接管。合安會接管管委會的所有文件,裏面當然包括與圍標、部門失職有關的文件和通訊紀錄。由政府、「受查疑犯」控制證據,又怎會令人相信一切會公平公正地運作呢?「獨立委員會」的證據倚靠政府、「受查疑犯」提供,當中的身份矛盾是否太難服眾?

3)管理人的真誠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9條A,訂明管理委員會參與者須「真誠地及以合理方式行事」。按著這個原則,接管管委會的管理人也必須真誠以及合理。 但我們的調查發現,合安的核數師已經在今年9月29日辭職;請注意,合安、其唯一股東Coca 、華懋集團用的是同一個核數師,這核數師在同一日全辭職了,日期是9月29日。有理由推論,集團以及合安內部管理,有機會出現了重大問題,例如帳目不清, 或有做假數等等的嫌疑。而根據條例第27條,管委會需要管理法團帳目「備存恰當的法團帳簿、帳目紀錄及其他財務紀錄」及擬備財務報表;若果合安的核數師辭職反映其帳目極可能存在問題,則合安極有可能於帳目上存在某種不誠實的疑點。一日嫌疑未清,合安不但沒有能力履行第27條,其對條例第29A之執行也非全無疑點。基於它的真誠情況存在疑點,合安不適合成為管理人。


4) 建築物管理條例的矛盾,第31條沒有民意

誠然,更換法團管委會可以有不只一種受條例規管的做法。先談最保護業主權益的做法。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條(2),管理委員會的委任需要在業主會議上,「由親自投票或委派代表投票的業主以過半數票通過;及獲總共擁有份數不少於30%的業主支持」。

第3A條《向主管當局申請後委出管理委員會》(1)訂明「主管當局可在總共擁有份數不少於20%的業主申請下,命令由主管當局所指定的業主召開業主會議,以委出管理委員會。」(3)訂明在業主會議上,業主必須「業主可藉由親自投票或委派代表投票的業主以過半數票通過的決議,委出管理委員會」。這是根據條例,委任管委會的法律原則和程序。

然而,政府現在引用的是另一個做法,是法例第31條,主管當局直接向土審處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無疑,第31條並沒有訂明申請需要業主支持。根據土地審裁處的《提出申請和上訴的程序》III) 建築物管理案件的申請,只要答辨人(即法團管委會)不反對,而申請方和答辯方也沒有申請排期聆訊,在沒有進行口頭聆訊的要求和申請之下,審裁處可以自行作出批准裁決。

請注意,法例的第31條與第3條本身是有矛盾的;第3條著重業主的權力,而第31條授權主管當局申請便可解散管委會——第31條本身就是違反第3條的原則。法庭在考慮政府的申請上,必須了解法例第3條的原則、條例本身的矛盾,以及將會引起的影響,而不是只看第31條,便作出批准。


5)沒有核數報告,沒有聯絡方法,居民難以追討損失

合安沒有網址、也沒有清晰向外公佈其聯絡方法。如果土地審裁處批准合安接管宏福苑法團的管委會,居民將會有很多問題需要聯絡合安,無地址無電話,怎聯絡這公司?更重要的是,若果合安做了違反居民利益的事情,居民如何追討及索償是個大問題。由於合安是有限公司,公眾根本沒有權看公司的核數報告和帳目。合安有多少存款?如果辦事出錯居民要向合安索償,合安有沒有財政賠償能力,一切都是未知之數。簡言之,合安透明度不高!

就算合安是隸屬華懋集團,華懋只是一個投資者,完全沒有法律責任。請特別注意以下一點——合安的登記顯示,唯一股東Coca Management Limited只是投資了股本港幣$200!Coca的唯一股東是華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華懋在Coca的投資股本也是港幣$200。合安將來如被索償,對股東也沒有任何損失!政府找有限公司來作為管理人,對居民來說存在很大的風險。

6)違反業主立案法團「保障共同利益」原則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9條訂明「管理委員會執行法團職責並行使法團權力」,由於管理人將會代替管委會,將來其職責也是行使法團權力,而業主立案法團的原則核心在於保障共同利益。現在宏福苑發生五級大火後,居民最重要是通過管委會,在訴訟上盡量集體行動,盡量追討賠償、及取得善款。

控制管理人(合安)的理事本身就是政府官員, 而須被問責、甚至被興訟的就是政府,合安將來會全力協助災民向政府興訟嗎?如土地審裁處對上述疑問不能夠作出保證、或清楚解答,法庭不應批准政府的申請。

7)當前的管委會已沒有能力召開業主大會商討政府的申請通知書

必須特別指出——根據土地審裁處的規定 ,政府向審裁處提交(委任合安接管宏福苑管委會)申請書後,申請人須將申請書副本送達每一位答辯人(即業主)。答辯人若要反對有關申請,必須在收到申請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向審裁處提交反對通知書(表格7 (112 KB)),並將副本一份送達申請人。

12月21日,麥美娟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已按土地審裁處指示,透過電郵、傳真和WhatsApp通知現屆法團管委會,也稱會在12月22日在報章刊登通知,預計土地審裁處下月初會有初步研判。而法團管委會作為答辯人,需要通知居民收到政府的通知書,又或為此事召開業主大會。

然而,眾所周知,當前前任及現任法團主席被廉署助查,法團管委會已進入不運作狀態。根據我們向居民的查詢,截至今天12月30日,不少居民也沒有收到管委會的書面通知!我們到管委會的網站, 管委會的最後一個通告是12月15日

由於居民大多是長者、普羅大眾,也在家園被毀後缺乏金錢尋求律師幫助,因此不懂得法律程序,也不清楚條例授與自己權力者眾。

總之,現在在答辯人(管委會)沒有召開業主大會,沒有一種簡單直接、確保業主知道自己有權反對的訊息渠道。如果最終無人反對當局的申請,未必是真的不反對,是由不被通知、或災民未反應過來,而令居民處於劣勢弱勢。如果土審處批准申請,公平嗎?


期望土審處彰顯法律精神,拒絕委任合安為管理人

宏福苑五級火慘劇釀成最少161人喪生,整個屋苑的1800多個家庭失去家園,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政府擅自在沒有諮詢居民下、沒有招標下,主事官員和政府均沒申報利益下,用一間有核數師辭職(反映該機構或存在帳目不清)的私人有限公司,接管擁有重要圍標證據的法團管委會,處理方式令人難以信服根據上述7點疑問,合安的委任或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原則,若果土地審裁處予以批准有關判決或將有機會面臨上訴。

我們期望《土地審裁處》能夠考慮本報在上述的反對理據,拒絕批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委任合安的申請,秉持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保障弱勢不被剝削,彰顯法律的精神。

雖然《透視報》不是答辯人,也不是居民,但我們對事件作出了調查,得到重要資料,證明政府官員委任合安有利益衝突。如果土地審裁處認為有需要,可以傳召本報出席聆訊作供,如土地審裁處希望了解事件的詳情,可致電聯絡本報。

現等待貴處通知收到本報提出的反對理據,謝謝你們。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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