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說到立法會新任議員梁文廣,拒絕接見向他求助的大坑西邨居民,也沒有就重建事件在立法會質詢政府,或對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涉嫌違背《基本法》訂明的立法會議員的職能,今集我們討論與他有關的另一件事,事件與大坑西邨息息相關。
梁文廣一直理直氣壯說受重建影響的大坑西邨居民不應該得到公屋安置,重覆搬出“對輪候公屋者不公”、“打尖”等理據。雖然有人批評梁文廣是企圖遮掩居民面對的不公,有轉移視線之嫌,但同意他的人會認為他只是堅持自己的想法,是關心香港公屋資源的公平分配而已。然而《透視報》得到一份文件,證實強烈反對居民得到公屋安置的梁文廣,本身是認同居民應獲公屋安置的。
一直幫助大坑西邨居民爭取妥善安置的前深水埗區議會主席譚國僑,從區議會網頁找到一份八年前的深水埗區議會的聯署文件,該會過半數建制派區議員要求「特區政府沿用公共屋村重建政策」來處理大坑西邨重建安排,即支持居民得到“公屋安置”,而梁文廣正正是有份聯署的人。聯署人還包括另一位立法會議員、民建聯成員鄭泳舜。他早前對傳媒說平民屋宇的“回遷方案合理”、“回遷方案”滿足大部分大坑西邨居民的需要,言下之意是政府不需要以公屋安置受影響居民,但聯署證實他本身是支持居民應獲公屋安置的。

雖然被迫遷的大坑西邨居民面對很多來自平民屋宇和房屋局的不公平對待(詳情可以看我們之前的文章),但這兩位當區的直選立法會議員沒有在立法會反映居民的苦況,沒有質詢政府有關其拒絕用公屋安置居民的決定,明顯看到梁文廣和鄭泳舜的失職。但這不是最大的重點,最關鍵的是,聯署證實這些支持政府拒絕居民得到公屋安置的“助攻手”,原來也不認同自己今天所說的,側面證明居民所爭取的「一屋換公屋」是有理有據的。
譚國僑認為梁文廣等人改變立場是另有目的。「我看到這個聯署才知道梁文廣原來與我們的立場一致,當時他和其他聯署人要求的還比我們更加激進,例如要求居民搬入公屋之後,永久豁免入息限額及資產手冊。他們今天改變了立場。我不明白他們現在為何有這180度的轉變,但這不難令人懷疑他們現在的說法是否另有目的,偏離了當年倡議的事,因著某些原因改變了自己的立場。」他說。

梁文廣、鄭泳舜聯署「以公屋重建政策」處理大坑西邨重建
事源在2015年1月14日,時任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有必要積極探討透過房委會、房協、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機構,多管齊下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選擇和置業機會。」此計畫為將來平民屋宇與市建局合作重建大坑西邨埋下伏線。
由於梁振英的計劃觸及到大坑西邨的未來發展,同年1月23日,梁文廣、鄭泳舜與過半數共17位建制派深水埗區議員(包括民建聯、西九新動力、及勞聯等)聯署,要求政府在大坑西邨重建「必須完善居民的安置」,當中的第一項訴求寫明「大坑西邨重建有別於市區重建局租戶,應沿用並按照公屋重建政策看待」,來處理大坑西邨的重建安排。之後,因應這份聯署,深水埗區議會去信運房局及平民屋宇,要求兩者共同制定“妥善的重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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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要求的“公屋重建政策”究竟是什麼來的? 簡單來說就是以公屋安置居民。房委會的《重建的政策》小冊子寫明會為受重建影響的公屋住戶「提供公屋接收單位,或優先資格購買在清拆期內出售的居者有其屋單位以代替公屋編配。」房屋委員會的公營房屋政策第十八章訂明「房委會會盡量以重建屋邨附近合適的遷置資源,遷置受屋邨清拆影響的住戶。 」
「今天大坑西邨居民和關注組倡議的公私營合作重建模式,正正就是要求房委會和平民屋宇公司合作,以公共屋邨重建政策,處理部份有需要的大坑西邨居民的遷置安排。」譚國僑說。 「但今天,當梁文廣貴為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卻忘記和離棄八年前自己親自參與倡議,要求特區政府以房委會公屋重建政策,處理大坑西邨重建居民遷置安排;甚至聲稱大坑西邨平民屋宇公司公佈的回遷方案,已經是惠及大坑西邨的居民,這實質是與居民的感受相反。難怪當天大坑西邨居民(在街站)向梁求助時,部分居民是表現出不滿的情緒。」
有分析說,這聯署是有力的證據,證實梁文廣等人今天反對居民得到公屋安置是言不由衷的,側面揭穿政府拒絕安置居民的不公。譚國僑認為梁今天無故轉變立場,有兩個可能,1)配合政府不安置居民的決定;2)不排除當中涉及有人維護地產利益。「梁文廣所屬的西九新動力是梁美芬成立的,梁美芬也有份創立政黨“經民聯”(她現為副主席),而經民聯的成員很多都是地產界人士,地產的利益格局是可以存在的。」譚說。

梁文廣迴避問題,鄭泳舜不回應
為了作出公平報道,本報以電郵聯絡了梁文廣,要求他回應以上種種指控。但由於我們的問題非常尖銳,他迴避每一條問題,只寫了三段文字作為整體回應。
一開始,他寫道:「平民屋宇公司早前亦公布了回遷安排及相關支援措施,為現有租戶提供合適的搬遷方案與租金津貼支援,亦已經開始與居民簽署接受重建安排的法律文件及發放第一期津貼。然而仍有少數租戶堅持要求「一屋換公屋」,這與本人現時要求政府、房屋委員會應首要處理「及早恢復三年上樓目標」相違,亦違反公平原則,相信政府及房屋委員會亦難以接納這些請求。」
他續說:「目前香港有近13萬戶家庭的居住條件不達標,特別是劏房問題影響深遠。因此,盡快改善不適切居所居民的生活環境成為本屆政府的重要目標和大方向。相對於沒有任何資助的劏房居民,平民屋宇公司已向租戶給予基本充夠5年遷置租金的津貼,若再將公屋資源提供給大坑西邨租戶「打尖」,這對所有輪候公屋者不公。」
梁文廣以上的解釋給人的感覺是轉移視線,讓人覺得居民是“打尖”,剝削有住屋需要人士的機會,有心遮蓋了居民本身面對的不公平對待,包括來自平民屋宇的回遷安排,或是政府拒絕承擔責任安置居民的不公義。
被問到為何拒絕會見大坑西邨受重建影響的居民,他也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在他的回覆中,梁提及自己及地區團隊一直與大坑西新邨居民保持聯繫,指「惟在溝通和協助期間,求助的居民都怕被迫於小數人的壓力要求本人保密。」這個回答目的是說他有見居民,但提不出證據,假設是真有其事,為何希望向他申訴面對不公的居民他又不見面呢?《基本法》訂明,立法會行使的職權,包括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當中不能有選擇性。他的回覆也暗示兩個信息:1)反對回遷方案的居民只是小數,2)他們給其他居民壓力,但沒有提出證據支持其說法。
我們在電郵問到,為何他沒有履行議員主要職責,包括拒絕居民向他申訴,沒有在立法會對政府的政策提出質詢,沒有就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梁文廣沒有回應。
我們在電郵最後兩條問題單刀直入,問到「2015年,閣下當時是深水埗區議員,與該區議會過半數建制派區議員聯署,要求政府在大坑西邨重建「必須完善居民的安置」,當中你們白紙黑字要求「特區政府沿用公共屋村重建政策」來處理大坑西邨重建安排。根據房屋委員會的資料,公共屋邨重建政策訂明會為「受影響的住戶提供公屋接收單位」。 當時你贊成公屋安置居民的理據是什麼? 如果當年你認為居民應該得到公屋安置,為何現在你會反對?」、「有社會人士認為你今天無故轉變立場,由“贊成”居民得到公屋安置變成“反對”,有兩個可能,1. 配合政府不安置居民的政策(那麼,梁便沒有履行監察政府的功能);2. 不排除當中涉及有人維護地產利益。你有什麼回應?」他全部沒有回應。
我們今天發出相同的問題給民建聯的鄭泳舜,問到「如果當年你認為居民應該得到公屋安置,為何現在你會改變立場?」他在我們今天晚上7時截稿前,仍然沒有回覆。

馮檢基:梁文廣跟隨師父梁美芬,在2016年突然轉軚
在2015年2月12日,深水埗區議會的房屋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16位建制派議員提交的聯署「大坑西新邨的重建必須完善居民的安置與商戶賠償」,民協前主席馮檢基在場。被問到梁文廣等人今天的不同立場,反映了什麼? 馮分析梁文廣等建制派議員當年的聯署,是因為不能否定事實。「多年來民協和我不斷揭開大坑西的背景和資料(包括土地契約,從大坑東等徙置區重建、和輪侯公屋居民而被派住大坑西村的街坊有三百多戶,更有同類的私營廉租屋模範邨獲政府清拆安置先例),作為民選議員很難否定,而且亦要與民協競爭村內選民支持。」
馮檢基指出,梁文廣在2016年突然轉軚,原因是他的師父梁美芬當時為了出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全力支持恆基及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的重建方案,以此爭建制派的票,故與居民打對台。「梁文廣是徒弟,自然要跟。相關的商家對梁美芬的經民聯政黨可能有關係和支持,故她的手段是為選舉,選舉後,她和她的政黨極少出現大坑西邨。」 馮相信現在梁文廣處於居民對立面的立場也是為了政途。「不排除梁文廣雖然是民選產生,但被提名也相信有牽掛,有擔心,是不容易。故不能不跟政府路線,而放棄市民丶放棄民生。」

立法會沒有投訴機制處理議員失職
假設梁文廣有親政府的立場,實在難於監察政府和處理市民申訴,那麼梁不但會背棄了議員的職能,還違背就職宣誓所訂明的“盡忠職守”。根據基本法104條的解釋所訂明的宣誓要求 ,宣誓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如有議員違反宣誓或議員職責,誰又負責執法?
譚國僑指出,立法會是沒有任何制度處理議員涉及違反職能的問題。「以往這方面是倚仗傳媒工作者的監察,但今天傳媒能否繼續發揮這方面的職能,公眾是有目共睹。取而代之,對立法會議員表現的監察,似乎已變為由中聯辦方面主動的溫馨提示,最近有立法會議員被提示開辦議員辦事處可見一斑。」
我們聯絡了立法會秘書處,證實了立法會並沒有一個給市民投訴議員的機制。秘書處的「傳媒及公共關係部」的一位職員向本報表示,立法會的申訴制度是沒有包括對議員的投訴的,如市民對議員有投訴,只可以直接聯絡相關議員反映,或經過秘書處轉交市民的投訴給相關議員。
據了解,如議員涉及嚴重過失,或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就職誓言,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49B條,只能夠通過議員動議解除相關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或譴責議員,但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才可,之後立法會主席須隨即宣告有關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被問到為何整個投訴議員的渠道(其實是沒機制下的方法)沒有在立法會網站公開出來,該職員沒有回應,只說「議員的通訊錄已經在立法會網站列了出來,市民可以直接聯絡相關議員反映投訴。」被問到由議員接收對自己的投訴,怎能監管議員?該職員指「議員有任期的,如未能滿足選民期望,之後或不可續任。」
梁文廣的事件其實非常豐富,不但讓我們看到今天一些立法會議員的光景,也看到立法會缺乏對議員的監管,成管治漏洞。我們呼籲立法會設立制度,監察議員履職的情況,以及設立投訴和懲處機制,把嚴重違背職責的議員免職。在未有機制之前,希望選民擦亮眼睛,用選票把有問題的議員踢出局。
話說回來,現在高貴的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苦口婆心聲稱為公共資源著想,反對以公屋安置大坑西邨居民的理據,仍然值得公眾相信嗎?
透視報編輯部
hello
是
也是
Hi testing
Trying
今屆立法會及政府不做民生事務及扭曲事實。好似市建局高層話不能幫助舊區業主重建單位。因為不可用公帑津貼私人小業主。事實係市建局收樓只計內寵實際面積,小業主在市場購買到單位的面積比原本單位小。若重建後,這些面積的差別的樓價,相信足夠重建的費用。咁又何來要用公帑津貼小業主的說法!
很喜歡你的留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