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是來自天然的,因此世界可以有五彩繽紛,紅橙黃綠青藍紫。色彩也是藝術家的創作泉源,也是商業機構建立品牌的創意來源,這個規律全世界適用。唯獨在香港這個地方,我們對顏色有限制,每個顏色也可以用,唯獨不可以用黃色和黑色。
黃色和黑色在2019年暴動期間被示威者經常採用,於是成為了呼籲抗爭的象徵。顏色是沒有政治立場的,黃色和黑色慘被利用,最後受牽連,實在無辜。示威平息之後,社仍然對這兩個顏色有忌諱,但大家認為當時間過去了,黃色和黑色的政治色彩會逐漸失掉,以後大家可以自由使用這兩個顏色。
怎知道天意弄人,最近一家位於上環的輝煌快餐店被民政處要求抹掉外牆的兩幅塗鴉,指其有機會干犯《國安法》。這兩幅創作畫上兩個戴黃色安全帽的地盤工人在路邊吃麵,是十多年前一名住在區內的外國藝術家為店主繪畫的。對方因為見到快餐店有很多草根階層、帶著黃色帽穿著黃色工鞋的地盤工人到此用餐,因此用藝術方式紀錄,畫了兩幅牆畫送給快餐店。
快餐店東主何先生在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說,民政處派職員登門,指「呢兩幅畫有機會干犯國安法喎,你好最好就油咗佢啦,避免會有犯法機會」。他指這兩幅畫存在多年,與2019年的示威一點關係也沒有,但最後也無奈選擇將兩幅畫塗抹。對於代表了舖頭的畫作被消失,何先生直言可惜和無奈,說了一句令人感慨也啼笑皆非的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不知情的市民還以為是什麼大餐廳的宣傳,看到相片之後才見到,原來是很隱蔽的小巷食店,但政府竟然用那麼多時間去留意。
《國安法》的條文寫得比較空泛,因此引來批評指此法容易讓執法者隨意演繹,成為人們頭上的一把刀。這個批評成立不成立,要看最後執法怎樣。怎知香港政府部門竟然自設陷阱,泛化使用《國安法》,動不動就說人們會犯上國安法,如同確認了批評是正確的。泛化使用國安法並非一定是負責執法的國安處的錯,也有可能是其他部門不想受到指責及牽連而隨意的「幫忙執法」,快餐店事件便是一個例子。
其實民政處完全不是執法部門,執法部門是國安處,民政處有何法律知識審核對方是否犯上該法,也哪來權力執法?這就如在國安處以外加上一層執法部門,而他們由於不了解法例,便隨意使用,影響的不單是限制了藝術創作,還會在香港散播一種白色恐怖。市民在生活上、商業機構在運作上動不動會被指犯上國安法,外商還會放心來香港投資嗎?市民生活亦步亦趨,不如索性移民了,這必會影響一國兩制的繁榮穩定目標。
民協前主席馮檢基以及民協社區主任郭偉誠,最近發表了視頻討論這個議題,他倆的分析一針見血,發人深省,以下是他們的一些對話(由視頻7:44開始):
郭:「你什麼也拉入去國安法,香港的創作、香港的言論,香港的創意自由會不會變得窄窄窄?」
馮:「你動不動也說國安法,你是塗鴉了國安法,人們以後會很害怕國安法,藐視國安法。。。不要認為這樣可以控制人民,這是逼人去藐視你,甚至反對你 。」
郭:「我們要搞清楚,究竟是民政處的職員想做一些事領功,還是上頭真的有這個意思?」
他倆形容民政署的行為是「低級紅,高級黑」,如同抹黑了國安法!
郭:「雖然我們是以輕鬆的方式說出來,但內裏的隱藏意義,甚至是表達出來的啟示,其實是令人很壓抑。」
馮:「我建議如果有人被人無理地用國安法欺壓逼迫,可以不用理會。什麼時候才要理會,就是他白紙黑字說你違反國安法,指明你如何違反國安法,便可以公開出來給人評論 、給律師看看,否則將來他們動不動說兩句你又驚。市民有生活和做生意的權利,不是你說兩句,我就給你壓迫到透不過氣來。不要接受這種低級紅!」
喜歡他倆的這個評論,輕鬆談了幾分鐘,便刺中問題的要害。
國安法的被泛化使用,正如馮檢基所說,只會令人藐視國安法。因此,動不動就利用國安法恐嚇人的政府官員、公務員,其實就是豬隊友。中央訂立這條國安法是對付意圖威脅國家安全的人,可能沒有想過執法的人那麼愚蠢。
雖然民政處沒有告訴店主作品哪部分有機會犯上國安法,但大家都估計到是由於畫作用上了「黃色的頭盔」,這是2019年反修例示威者的典型裝束。如果當年藝術家為塗鴉的地盤工人畫像,塗上的是綠色、或藍色紅色頭盔,這兩幅畫就會逃過大難!
建築地盤要求工人穿戴「黃色」頭盔,就是為了安全,讓人們識別有工人工作,要小心留意,免生意外。如果牆上的「黃色」頭盔塗鴉會煽動人暴動,有機會觸犯國安法,那麼是否帶着黃色頭盔到地盤工作的工人,出出入入又會煽動人暴動?是否他們每次以這個裝束讓公眾看見,也觸犯一次國安法?如果以最高刑罰10年監禁量刑,多次以這個裝束示人的地盤工人會否被判終身監禁?地盤是否也應該由於國安法的原因,要求所有工人不再帶上黃色頭盔?
如果大家再留意,地鐵月台邊入車位置的地面也塗上了黃色斜紋,提醒乘客不要跌入路軌,港鐵由來已久的做法,又會否令人想起反修例示威期間的太子站831事件,而激動人們的示威情緒,有機會觸犯國安法? 大家樂快餐店的領餐螢幕指示牌,也有用黃色的,又會否犯法? 總之是否以後黃色也不可以用? 黃色加上黑色更加是大忌,就算在商業設計上這個對比吸引,在國安法的憂慮下也不應該用了。這就是今次民政處的規管,加強了人們對顏色使用的懼怕,限制了使用顏色的自由。回想整件事,是否很幼稚?像不像幼稚園的教導?
基本的東西如顏色,也不准人使用,這已經是剝奪了人們的自由!這些執法就是令人對國安法反感的理由,難怪外界批評國安法令香港人失去自由。
當你斟酌這些小事情(incredibly trivial!),你如何自稱香港是國際都市?限制顏色會成為國際笑話,進一步破壞了香港,甚至中國的名譽。
自從國安法成立以來,外國媒體一直說中國及特區政府褫奪香港人的自由,現在你給了別人機會證明這是事實。This is why the overseas media would deem such actions as bloody madness!
本身國安法只是禁止煽動性的語句及行為,但現在民政處的做法基本上是禁止顏色的使用,嚴謹的程度接近幼稚,childish to the extent that it makes the situation seem like a joke!任何東西也可以被演繹為觸犯國安法,這條法例的界限究竟在哪裏?
保護國家安全完全可以理解,但若果執法被濫用至這個程度,導致犧牲公眾的自由、犧牲國家的名譽,是否值得?
Do not hold a stigma against a colour.
透視報編輯部